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养狗的话需要出去带狗狗遛弯,强迫你运动,带你去户外,避免每天宅在家里。同时也改变你的作息,早睡早起。饭可以不吃,但是狗不可以不溜,这不昨天在广东就发生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我们一起看看一下吧

昨日2月 28日,广东江门六旬老太欧某经过某步行街时,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其靠近,站起来朝其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后送医住院13天,被评定为9级伤残。欧某遂起诉狗主高某。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承担30%责任,但双方均不服判。

二审时法院认为,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晚上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高某赔偿欧某20余万元

不得不说,这是一只最无辜的狗狗了,一个正常的人,应该知道有人类的地方可能就会有动物,包括蚊子、麻雀,也包括猫、犬等宠物。一只泰迪狗没有吠叫、没有追逐、更没有咬人,法院判狗主人全责。造成这个伤害后果的主因究竟是什么?难道就没有外力因素吗?

就打个比方说,如果有一天,下雨了,你因为避雨而被雷劈到了,难道还要去怪气象局没给你说今天有雷雨吗?不栓绳子是错,没有狗证也是错!但是9级赔20w是不是太过分了,要知道一级伤残才是最严重的啊。九级可能就跟崴脚脖子差不多,但是谁叫狗主人不纤绳,这就跟开车没驾照一样令人害怕,毕竟不出事还好,出了事还是理亏,虽错在狗主人,但狗子还是好狗子,错在它主人没有任何措施,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观点

站在受伤者家属的角度上来说,老人受到了惊吓,怪狗主人没有拴好狗绳,住院13天,再加上子女的误工费,老人住院肯定子女是心疼的,也有人说,老人是碰瓷的,但是我也想说,用伤残来碰瓷,恐怕是不太现实的

在养狗与怕狗的这两个人群里,爱狗党与怕狗党一直是互掐的两个大话题,只要在狗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其实我想说的是,就算你再爱你的狗不想给它套上绳子,难道就不怕有一天它出了什么危险或者被突如其来的车子撞到出来车祸怎么办?

其实这就是狗主人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点,养狗,爱狗,就应该考虑的更全面一点,在这个嘈杂纷乱的世界了尽能力给你的狗狗一个保护伞,再就是针对那些对狗有过恐惧的那些人,他们怎么办?内心的恐惧不是一时半刻就可以克服的,再就是大家都文明规范养狗,还会出现这种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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