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首先,这位主播是在公共场合直播,因为陈冠希还有旁边的女儿,当时父女两个属于在路上行动,已经明确拒绝了主播的拍照合影要求,但是这位主播依然进行跟拍,属于未得到任何授权,利用陈冠希的知名度为自己博得观众,并且对外散布,则这种行为,其实彻头彻尾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最近,陈冠希再次登顶各大媒体头条,原以为是陈冠希再次对狗仔发飙,但通过视频观看,原来这次是他遇到一个狗皮膏药一样的人,这个人就是某鱼上的一名主播,为了博得平台观众粉丝,在陈冠希多次拒绝后,依然不依不饶的去跟拍。

这次网友也集体讨伐该主播,确实在别人明确拒绝后,依然继续跟拍,最后在激怒陈冠希后,才自行没趣离开,那么法律上,到底对于这种跟拍且直播的做法有何规定呢?

首先,这位主播是在公共场合直播,因为陈冠希还有旁边的女儿,当时父女两个属于在路上行动,已经明确拒绝了主播的拍照合影要求,但是这位主播依然进行跟拍,属于未得到任何授权,利用陈冠希的知名度为自己博得观众,并且对外散布,则这种行为,其实彻头彻尾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还记得之前的流浪大师沈巍嘛?流浪二十年,火的太突然,紧接着每天骆意不绝的微商、广告主等前来"慰问"沈巍,最终,流浪大师不堪骚扰,选择离开了生活20年的地方。

360水滴案件还记得嘛,大众的个人行动被活生生的进行曝光。

直播侵权案件络绎不绝,这次陈冠希和该主播的事件,你支持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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