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长租公寓的人都特别不容易,租客的意外往往需要房东买单,很多时候也会前牵扯上二房东,一不小心就要倾家荡产!

  租客触电身亡,房东及中介担责90%

  早上打开电脑,铺天盖地都是这一条信息“租户洗澡触电身亡,房东及中介共同担责90%赔偿115万元”,阅读量暴增,评论也炸锅了。大家对于如此判决都很吃惊,房东担责70%,负责出租运营的中介也承担了20%,总计赔偿金额115万。

  事情经过很简单,很多人吃惊的是一起租客意外,作为房东和二房东承担的有点太多了!而事实究竟如何?如果说这种判决是一种趋势的话,那么众多的房东和二房东未来如果因为房子出租发生任何安全意外,岂不是要赔到倾家荡产?

  李燕在出租屋内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而亡。李燕的父母将房东、中介公司、电热水器生产厂家三方诉至大兴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损失211万多元。

  记者今天上午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死者家属90万多元,中介公司赔偿2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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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父母索赔211万元

  李燕的父母称,2016年4月,自己女儿和房东王敏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大兴黄村某小区的一间房屋,租金每月1200元,同住的还有其他租户。

  同年7月15日,李燕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而触电身亡。大兴公安分局作出死亡鉴定结论,李燕确系因电击身亡。

  李燕父母认为,王敏及中介公司作为房屋的出租方、经纪方对出租房内投入使用的设施负有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维护的义务,对电热水器伤人的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燕父母还认为,电热水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于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厂家应负有赔偿责任。

  于是,李燕父母将上述三被告诉至大兴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11万多元。

  三被告庭审均称无责

  房东王敏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敏说,自己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不知道李燕是谁。王敏提到,在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中,上面有特别提醒,提示王敏在使用热水器的时候提前加热,使用时断电,但李燕死亡时,热水器插头并未拔下。王敏认为,李燕的死亡是其自己原因造成的,不同意承担责任。

  中介公司也辩称不同意承担责任。中介公司认为,意外发生后,经现场勘验和专业人员的试验,并未发现电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如果是热水器漏电,也应该是厂家担责。

  中介公司还称,李燕承租的房屋是老旧楼房,李燕明知其承租的房屋是老旧房屋,租金较低,但仍同意承租,表明她可以承受因较低的房屋品质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热水器生产厂家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热水器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且李燕到底因何触电尚不明确。

  另外,热水器生产厂家还提到,其近15年没有生产过与涉案的电热水器相类似的机器。

  法院判:房东赔90万,中介赔25万

  大兴法院认为,李燕在出租屋内洗澡时被电击身亡,房屋的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主体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程度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王敏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及本案涉案电热水器的提供者,在将本案涉案房屋对外出租收益过程中,王敏应对屋内的家具、家电、热水器等均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虽租赁合同中进行了适当的提醒,但提醒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法院最终酌定王敏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燕父母合理损失90余万元。

  对于另一被告中介公司,法院认为,其作为房屋实际管理者,承诺保证租户使用安全,法院最终酌定中介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燕父母合理损失25万多元。法院同时认为,李燕作为正常理智的成年人,在洗澡时未及时断电,从而导致自己被电击身亡,其本人应承担10%的责任。

  对于热水器生产厂家,各方当事人并未提交本案涉案电热水器系桑普电器公司生产出售的相关证据,故要求其担责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王敏和中介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房东出租必须懂的4点

  此次北京大兴事件已经落幕,租客不幸丧生,房东和中介公司赔偿巨额损失,涉案电热水器由于对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产品出售证据,免于赔偿,但是整个事件诱发了一系列潜在问题,作为长租公寓的从业人员,不得不深思。

  1、房东作为房子的持有方,需要对整个房子的安全负责。

  虽然此次案件中,房东和租客没有直接签署租赁合同,但是房东是间接受益方,就需要对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及本案涉案电热水器的提供者,在将本案涉案房屋对外出租收益过程中,房东应对屋内的家具、家电、热水器等均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虽租赁合同中进行了适当的提醒,但提醒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

  通常,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房东应当保证提供的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范,不会对租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案件中还牵涉到另外一个概念,在租赁合同中很多房东会和租客签署“免责条款”,(房东和租客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附加一项免责条款,约定“如出租房内发生火灾、煤气中毒、违法犯罪等意外事件,和房东和中介无关”)表示自己事前有告知租客因为自己使用不当不参与赔偿,而事实上法律在判定的时候,“免责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房东而言,这些并不是自己的保护伞。免责条款,也不能免除双方应尽的法律和合同义务。在此之前,也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

  微博大爆点!租客入住2天煤气中毒死亡,房东判赔41万,“免责条款”没用!

  2、中介公司作为房屋实际管理者,承诺保证租户使用安全,也应当担负相关责任。

  

  品牌公寓、代理经租企业兴起之后,像案例中提到的中介机构现在已经十分常见,在实际中其实就是我们经常能够看到的企业,类似自如、相寓等分散式品牌公寓。

  在此案件中,中介机构承担的是管理出租角色(并不是涉事热水器的提供者),所以承担了20%的责任。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寓方在收房之后会进行二次装修,会提供新的家电、家具,包括热水器在内,意味着如果出现事故,二房东就会成为主要的事故责任人,事实上最近的甲醛事件大家也都能看到,担责一方是公寓方。所以,做公寓很难,风险越来越多。

  

  3、保留购物发票(最好是电子发票)和质保卡。

  此项内容不多做论述,是生活常识性描述。想要证明产品有问题就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否则没有办法说明问题,也是此次案件中热水器厂家能够免责的重要原因。

  另外也提醒各位二房东,压低成本很重要,但是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否则只能得不偿失。

  

  4、租客教育要做到位。

   租 客入住之前,一定要反复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虽然都是成年人,但总有一些人粗心大意,生活常识不足,为了大家共同的安全和利益考虑,前期要多做租客安全培训,尤其是集中式公寓。防水、防火、防电教育要在所有显眼的位置多做提醒。

  最后,想跟大家强调的一点是,案件的审判方向问题,此次案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舆论上很多人都感觉房东承担太多,但法律的裁定已经结束。我想说的是,如果这个是接下来一系列案件的判决方向的话,那么各位房东就更要多做注意,避免因为不确定的意外导致自己倾家荡产!

  来源:公寓次世代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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