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肖红专员带领泰安办有关人员对泰安市落实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听取了泰安市整改方案制定、措施落实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推进整改工作和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出要求。泰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督导座谈。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分别汇报了落实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督导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质询。

同时,泰安办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肖红专员指出,

泰安市高度重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升格了蓝天工程指挥部,针对专项督察指出的问题和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举措、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8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5.6%,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四位,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第二位,其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16.7%,改善幅度排名列全省第四位。8月和1-8月,泰安市均退出全国168个城市排名后20位,但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1-8月PM2.5浓度仍然同比上升15.6%,比全省平均上升幅度高4.5个百分点,PM10浓度同比上升5.4%,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2天,减少天数比全省平均天数多14天,是16市减少天数最多的市。9月1日至26日,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4%。从7月16日-9月26日昼间(8:00-19:00)和夜间(20:00-7:00)期间数据看,NO2、O3和PM2.5浓度同比均上升,且NO2平均浓度夜间比昼间高45%。据初步测算,要完成2019年度低于48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今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即10-12月同比分别下降3、42、34微克/立方米以上。可见,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整改存在不严不实、推进不平衡的情况,特别是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仍是增加趋势,散煤治理工作底数不清、措施不具体,工业管控、城市扬尘控制、移动源污染防治及无组织排放管控等未完全落实蓝天保卫战和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工作与专项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肖红专员强调,

泰安市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将整改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从严从实完善整改方案和重点任务,并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一是要抓住采暖期前的关键时间窗口,对照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逐条列出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可行措施和责任主体;二是各部门都要对应建立基础台账和动态更新制度,做到每项任务有现状、有变化、有结果、有支撑;三是完善数据分析制度,逐小时逐日分析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及时溯源和指导环境管理,特别是针对近期柴油车因改线穿越城区造成的移动源污染提出解决方案;四是加强各类工业企业、面源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管理,特别是散煤燃烧污染控制,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总量;五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应急联动要求,坚决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监督检查,确保减排实效。

泰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耀表示,

省生态环境厅督导组对泰安市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到位,把握问题准确,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各部门会后要针对会议上提到的各项问题,自我查摆,扎实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措施,精确掌握数据,要见成效,力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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