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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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回抵押车为名非法拘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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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种新闻标题中。今天,鲁检君用案例带大家走进非法拘禁的世界,了解非法拘禁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把人关起来就是非法拘禁吗?

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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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把人关起来就是非法拘禁?

下面,我们结合案例来看一下

非法拘禁罪具体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样的

案例回顾

被告人小白和被害人小黄存在经济纠纷。2017年1月,被告人小白为讨要债务,在路上拦住被害人小黄后,采用殴打、拖拽等手段强行将小黄拉上车,并带至一出租房内。在出租房内时,为逼小黄对账、写欠条,被告人小白对小黄进行殴打、威胁,并拘禁小黄人身自由达两天一夜。经鉴定,小黄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最终被告人小白以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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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侵犯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2客观条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3主体条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条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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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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