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全球治理

近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楼春豪发表《印太视域下的中印海上安全关系》(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3(5):61–73)。文章指出,近年来,中国和印度对外安全战略体现越来越多的“海洋思维”。中国共产党2012年底的十八大报告首提“建设海洋强国”,2017年底十九大报告更是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继续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印太地区的海洋利益与力量稳步拓展。印度则于2015年发布新海洋安全战略,将战略视野从印度洋拓展至整个印太地区,莫迪更是作为首位出席香格里拉对话会的印度总理并发表主旨演讲,提及印太11次。此外,日本和美国先后抛出“自由与开放的印太”,美、日、印、澳2017年底召开“印太磋商”,美国2018年5月30日将“太平洋司令部”更名为“印太司令部”,凸显印太地缘板块已然成为大国博弈的中心舞台。在此背景下,随着中国借海上丝绸之路加速“西进印度洋”、印度“东向政策”由“向东看”升级为“东向行动”,中印在印太地区海上互动的频度和烈度都在增强。鉴于中印双边关系本身存在战略互疑、与第三方海上安全合作(如中巴、印日)的连带影响,中印海上安全矛盾日渐凸显,隐约呈现从南海到西印度洋的“印太竞争弧”。

目前,中印在海洋安全层面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印度日益关注乃至介入南海问题,对华打“南海牌”意图明显。特别是莫迪政府2014年上台后,除沿循历届政府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维护南海地区油气区块利益”等原则外,介入南海更加主动、立场倾向性更强。主要动向包括:加强与美国及其盟友在南海问题上的战略协作;在多边国际场合不避讳甚至高调论及南海问题;顺势强化与越南的海上安全合作;呼吁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并宣扬其通过仲裁解决与孟加拉的海上划界争端。

二是印度警惕并反制中国在印度洋的影响力上升。印度洋地区分布着中国重要的能源和贸易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推进加速中国经济利益走出去,提升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经济影响力,而从2009年的首次亚丁湾护航到2017年吉布提综合保障基地的启动,中国军事力量在印度洋的存在也大幅提升,加剧印度对华担忧。作为政策反应,印度一方面多举措提高对印度洋岛国的文化吸引力、政治影响力、安全渗透力、机制约束力,提高在印度洋安全事务上的主导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在印度洋的存在进行必要反制。主要举措包括:炒作中国在印度洋搞所谓“珍珠链战略”,给中国与环印度洋国家的合作“制造杂音”;推动构建排他性的区域机制,包括“萨迦”倡议、“季风计划”、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和经济合作倡议国家安全部门首脑会议等;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持保留乃至反对态度。

三是加强与美日澳等国的海上安全合作,美日印澳“四边安全架构”趋于成型。美日印澳对中国海上安全战略走向和力量提升的担忧在增强,加上莫迪政府将海洋安全战略拓展至整个印太地区(虽然重点仍在印度洋),美日印澳在印太海域的海上安全合作提速,且针对中国的战略意图更加明显。一方面,加强海上安全战略对接,战略合作意识增强。如2017年11月,特朗普提出“自由与开放的印太”,称印度是“全球领导力量”,“印度洋以及更广区域的安全事务领导者”。另一方面,通过海上安全对话、签署相关协议等,推进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化、常态化。如美日印澳“印太磋商”、日本常态化参加马拉巴尔军演等。

中印海上安全关系处理不慎将波及双边关系大局。不过也应该看到,中印海上利益的拓展,是两国走向海洋强国的必然之路,是两国自身发展动力所需,而非以针对彼此为政策初衷。此外,印度的战略文化、外交传统和现实利益,也制约了其介入南海问题或与美日澳构建“四边安全架构”的能力。无论从可能性还是必要性上来看,中印都可以加强海上安全合作。

一是中印海上安全利益的首要区域不同,在海洋安全层面尚不存在核心利益冲突。中国在印度洋有大量的发展和安全利益,但核心海上安全利益仍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海上安全利益首要区域仍是台海、东海、南海、黄海;印度虽然将战略视野拓展至印太海域,强调南海对印度航道安全、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利益,但从安全角度看,其首要关注的仍是印度洋地区,这也体现在印度2015年版新战略的首要利益区划分上。也就是说,中印海上安全利益重心仍在各自邻近海域,不存在核心安全利益矛盾,且在对方邻近海域的安全力量存在仍不足,难以实质性挑战对方的海上安全利益。

二是中印海上安全战略文化都有很强的防御性,存在增进彼此沟通和理解的可能。中印海上安全矛盾很大程度上源自对海上威胁的担忧,这种担忧根植于两国历史和战略文化传统。虽然西方马汉式海权论在中印两国都有很多拥趸,甚至很大程度上影响两国海军发展战略,但从战略文化的骨子里看,中印都存在强烈的海洋防御心理,对来自海上的安全威胁非常敏感。因此,中印更多地从防御角度来审视对方在本国海洋利益区的行为,而非为了谋求和扩大本国权势的进攻性行为。

三是中印必须获得的对方的合作至少理解,才能维护好本国的海上安全利益。中国要维护好环印度洋地区的利益存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必须得到印度的理解和支持,至少要避免印度干扰破坏中国利益。因为,无论从地缘还是综合实力看,印度都拥有主导南亚、深刻影响印度洋海上安全事务的实力。对于印度来说,其在南海地区的利益存在同样不能在与中国对抗的情况下实现。虽然印度不断提升在东南亚地区的力量存在,地区国家也希望印度在地区事务发挥更大影响力,但与中国相比,印度在地缘和能力上都有所逊色,正如中国无法在南亚获得等同于印度的影响力。换句话说,如果与中国在东南亚形成竞争性的海上安全关系,印度将缺乏有效手段维护自身在该地区的利益。

通过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印海上安全关系存在结构性的竞争关系,最主要原因是双边政治和战略层面的互信缺失,其次是“第三方因素”的外溢影响,巴基斯坦的“推”和美日的“拉”,使得印度倾向于从竞争与防范的视角审视中国在印度洋的存在,但也有主观臆测和夸大渲染成分。中印海上安全战略文化和现实利益,决定两国存在推进海上安全合作的空间和驱动力。随着两国海上安全利益和力量逐步走向全球,中印不仅需要妥善处理好在各自邻近海域的安全关系,还需要在全球海上安全治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地区海上安全机制建设等领域谋求合作。

一是加强战略沟通,确保海上安全关系总体稳定。可借助战略平台探讨印太海域安全秩序问题,如美日印澳四边“印太磋商”、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等,明晰各自原则、立场和底线。

二是妥善处理好中印海上安全关系的主要障碍。包括:对彼此海洋安全战略和政策实践的疑虑;第三方因素的干扰,主要是美巴;双边海上合作对话机制并未常态化,缺乏海上安全力量间的常态化交流、互动;对各自邻近海域的海上安全机制缺乏参与度。

三是加强海上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如海上恐怖主义、海盗、海上跨国犯罪、海上联合搜救等。

四是推动各自邻近海域的海上安全机制建设。可在前期战略沟通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地区海上安全机制的建设,欢迎对方在机制内发挥应有作用。

五是加强全球海上安全治理层面的合作。中印作为新兴海上力量,对现有西方主导的海上安全秩序会形成挑战,且中印拥有不同于西方的海上安全文化,因此两国在海上安全秩序和治理层面有很多共同利益。如:可借助金砖国家峰会平台,推动金砖国家在推动海上安全秩序变革、更好维护发展中国家海上安全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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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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