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20时,一名中国籍旅客在东兴口岸无申报通道入境时,无书面向海关申报事项,现场关员对其行李物品进行例行机检时发现X光机图像异常,遂开展人工查验,发现该旅客携带有人民币现金17万元。

旅客违反了我国关于货币现钞进出境的相关管理规定,海关已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10月21日,一女子从“中英街”联检楼二楼入区(相当于出境)旅检大厅,行色匆匆地进入了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监管区。现场关员发现该女子仅携带了一个挎包,在行走过程中一直用挎包挡在腰前,便觉有异,于是示意其接受海关检查。

现场关员对该女子的挎包进行了初步检查,并未发现异常,这名女子见状便声称没有携带东西且欲迈步离开。海关关员继续查验后便发现该女子的腰腹部有硬块。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其腰腹部、裆部分别查获了用胶带绑藏着的九沓子美元现钞,共计9万美元,折合约62万元人民币。

该女子交代称,是为了赚取100元“带工费”才铤而走险帮他人“携带”出境的。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万元,外币现钞限额折合5000美元,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海关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确需携带大量现金出境,应先到中国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将凭证验放。切勿以绑藏藏匿、伪报、瞒报等方式试图逃避海关监管,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刘旭雯/文)

来源:海关总署

主编:曲实强   副主编:孙霞云

本期小编:张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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