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潮网

今日,据巨潮网公布,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 10 万元,并处 3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卫晓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三、对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年 7 月 20 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0 号),因公司在担任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收购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股权事项的财务顾问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拟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決定书》(〔2018〕7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中国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中原证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穆晓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举一反三,深化投资银行业务改革,全面修订完善了投行业务制度流程、优化了组织管理架构、提升了投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8 月 3 日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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