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案的出台,国家对农村土地权益进行明确的细分,保障了农民朋友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同时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让农民朋友能够享受到土地升值带来的福利。而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中,国家也明确提出,当家庭成员去世之后,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同户口家庭成员的其他人继续承包,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由此也就诞生了一系列的宅基地继承问题,尤其是农村五保户的土地能否继承呢?五保户去世之后的土地又将会如何处理呢?

五保户是指农村那些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其中主要是以农村的无子女老人为主,而这些群体大多都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养、散养,很少一部分是由五保户与其他人员签订了赡养扶养协议,而有其他人员进行赡养、供养,由于赡养的方式以及群体不一样,五保户在去世之后,其财产继承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养,并且在签订的赡养扶养协议中规定:老人去世之后,其财产由农村集体组织继承,那么其去世之后,其所有财产将会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当然如果没有签订赡养协议,那么其财产将会扣除农村集体组织供养、赡养的开支之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然如果是与其他人员签订的供养协议,那么将会根据协议内容规定,与赡养的人员继承五保户的财产!

当然五保户的这些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上的附作为包括:房屋、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同时只有五保户的存款等财产。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并不能够进行继承,只能够依靠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承包权进行继续承包,但由于许多五保户家庭中并没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以才这种情况之下,五保户去世之后,其宅基地和耕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目前还有一类五保户,其原本有法定义务的赡养人员,但是这部分法定义务的赡养人员并没有赡养能力,这一类五保户也是由农村集体组织进行供养,而当这一类五保户去世之后,由于其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也没有被注销,所以其耕地和宅基地,将会其法定义务赡养人员继续承包,如果法定义务赡养人员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没有与五保户在同一户口,那么这一类人也不能够继承五保户的宅基地和耕地,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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