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充满德性与文明的过程,村民自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乡村治理水平。

“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不出义务工,全家无祖宗”……日前,有网友反映云南省富源县惊现诅咒式标语,在十余辆小轿车和皮卡车上都贴着这种用词恶毒的标语。

报道显示,这些标语由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村委会制作,内容为要求农民搞好环境卫生、参与村集体义务工、主动缴纳卫生费。想出这些标语的村干部憋着一肚子气,因为在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一些村民不仅不配合,还冷嘲热讽,故而借标语发飙。

诅咒式标语一出,即引来众多批评。有评论称,这就是村干部工作方式的真实呈现:粗暴、野蛮、高高在上。

熟悉乡村社会的人都知道,在乡村熟人社会里,即便是干部与村民之间,也大都是乡里乡亲,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出此下策。诅咒式标语的背后,实则是乡村社会治理的转型之痛。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下,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村社会治理侧重“管理”,村干部的工作重点是收取农业税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基层干部习惯于控制人、管理人,不断强化“管理”而不是强化“服务”。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特别是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村委会执行上级各项任务的功能相对弱化,乡村社会治理向提供服务转变,诸如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脱贫攻坚等。在转型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村干部的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到位,相应的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到位,致使乡村治理呈现出许多乱象。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充满德性与文明的过程,村民自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乡村治理水平。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让他们的能力与素质、工作理念、治理水平等得到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既要自上而下的推动,也要发挥乡规民约的影响,使农民逐步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生活习惯、行为习惯。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当前,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代需要,才能推动美丽乡村早日建成。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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