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热 通 知

为了做好供热工作,保障县城热用户正常用热,按照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245号文件《关于全县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2019年度供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南区供热从11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老城区供热从11月15日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遇特殊情况,供热时间顺延。

正式供热前,若遇极端天气,热用户可根据实际自行解决采暖问题。

二、收费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21元/平方米(居民实际缴纳20元/平方米,政府补贴1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居民和非居民均按建筑面积收取。老城区因故延迟供热,暖气费减免15天。

三、缴费地点

本年度收费银行为华池县信用联社,县城设置6个网点、各乡镇各设置1个网点,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到福达楼下、武装部楼下、幼儿园巷、华煜宾馆楼下、泛华家园楼下及广电局坡底信用社和各乡镇信用社等网点缴纳。如需税票,请在缴费后7天内到住建局一楼换票(不换发票不影响供热)。

各网点均可通过微信扫码、银行卡和现金缴费,用户缴费后,我公司将在24小时之内开通暖气。为了保证缴费后能及时使用暖气,建议各位热用户尽量在上午缴费。

缴费时若有疑问,可到县住建局一楼供热办咨询处理,并刷卡缴费。

四、供热要求

1、根据县委办发(2018)109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未完成入户节能改造或未安装智能温控阀的用户,原则上不予供热;县城各小区及单栋楼房入户节能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后方可供热,否则不予供热。

2、完成入户节能改造和智能温控阀安装的用户,由牵头改造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牵头改造单位统一申请用热,供热公司收到申请后开阀供热。

3、历年有欠费的热用户,需一次性缴清往年欠费和本年度暖气费,否则不予供热。

4、需要办理报停业务(空载)的热用户,须在11月25日前到县住建局一楼办理报停业务。往年已办理报停的,要继续报停需重新办理。逾期不报停的,暖气费按全额收取。如热用户虚假办理报停业务,一经查处,将按“盗热”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5、供热设施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拆除。供热期间,用户室内、楼道内以及与二级管网接口之间的供热设施出现损坏、泄露等情况时,用户需及时通知供热公司关闭阀门,并自行组织抢修。

五、服务热线

收费服务电话:0934-5955025

故障报修电话:0934-5955026

华池县政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来源:华池县政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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