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岚皋老城区第一条柏油路通车

好消息

!!!

近日,岚皋县城河滨大道

改造工程完成车行道路面施工

达到通行条件,放行通车

这意味着——岚皋老城区

第一条柏油路通车!

岚皋县河滨大道作为县城的主要干道,是连接县城东西走向的重要交通枢纽。2018年,岚皋县政府确定启动岚皋县河滨大道改造工程,由岚皋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

该项目起神田路与河滨大道交叉口处,止于南宫路与河滨大道交叉口处,接东连接线,路线全长1.355公里,宽17-21.5米。本次改造主要将混凝土路面改为沥青路面,各类管线重新设计,统一规划,采取埋设的方式进行铺设,对排水系统做进一步优化,促进雨污分流,并完善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天然气、弱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该项目于今年8月4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6个月。通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岚皋县城河滨大道车行道施工完成,达到通行条件,大大提前了工期进度。据悉,该项目将于11月底完成收尾工作。

不过路虽然通了

为了岚皋县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

这些路段将禁止停车

各位车主请注意!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岚皋县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和公交站点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岚皋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禁止所有车辆在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路面、公交站点车位和出租车泊位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岚皋县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为:河滨大道全段、大桥路全段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车辆在上述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路面、公交站点(红色塑胶路面)车位和出租车泊位区域内停放。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反禁令停放车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四、本通告自2018年11月5日零时起实施。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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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俊丨编辑:许安  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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