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滔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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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一对夫妻散步时,看见一只德国牧羊犬独自在垃圾箱捡垃圾吃,处于“恻隐”之心把这只来路不明的牧羊犬带回家,谁知几天后,却被民警告知带回家的是派出所的警犬,夫妻二人涉嫌盗窃警犬被立案。随后被取保候审。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6月的一天,浙江金华的应女士与丈夫晚饭后出门,看见一只瘦骨嶙峋的德国牧羊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很可怜,因为平时经常救助小动物,所以便将其带回了家。没想到几天后,辖区多湖派出所民警派出所找上了门,警方说这是警犬,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

办案民警告诉应女士夫妇,此前已有人因为盗窃该狗而被刑事处罚过。应女士夫妇告诉记者,该警犬身上并无任何犬类身份信息,而且在他们办完取保候审手续从派出所出来时,又看见该警犬在相同的地方翻垃圾。

应女士说,捡狗的过程全程没有强制拽狗的举动,只在它上电瓶车的时候,她的老公托了一下狗的前脚,狗就自己上了车。“回家后,洗澡喂食喂水查找项圈,都没有找到原主人的信息。”

“当时并不知道是警犬,以为解释清楚就好了,没想到摊上大事”,应女士觉得很冤枉,本来是救助却变成了盗窃,“现在还有人指着我们,说我们是偷狗贼夫妻”。

7月2日凌晨,她做了第一份笔录,上午交钱取保候审。应女士觉得还有件事让他们很气愤:“当我们从派出所出来后,又看见那只狗在相同的地点翻食垃圾,当即拍下了警犬吃垃圾的视频。”

应女士向新闻记者说,这事情本来并不复杂,以为自己能够说清楚,因为事发现场有一个监控探头,能看出狗是在翻垃圾,而且她本人也有多次救助狗的经历。新闻记者从应女士微信朋友圈中,确实看到此前她有发过捡到小猫、小狗的图片。

“但事情过了几个月,仍然没有解决。如果民警走访调查不难查证,但办案民警始终认为我们夫妻二人看中了这只狗的价值,想据为己有。”

应女士告诉新闻记者,自己家庭条件很好,没有必要去偷狗。“我们家里做雕刻生意,有车有房子,家境殷实,怎么会为了这点钱去偷狗呢?”应女士目前已聘请了律师,委托律师递交了财产清单,希望能证明他们不至于去偷一条狗来卖。

记者了解到,这只被盗牧羊犬“老三”已不是第一次被人带走了,该警犬价值一万五,此前还有两人因它被处以刑事处罚。

经过庭审法院判决,其中一人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0000元;另一人以相同的罪名被判罚金5000元。

媒体评:

《新京报》: 在照片上,一条瘦削的德国牧羊犬,在街边的垃圾堆翻找食物,主人去哪儿了?“洗澡喂食喂水查找项圈,都没有找到原主人的信息”,怎么能证明是一条有主的警犬?退一步讲,就算是拾到他人的“遗失物”,没有及时归还,也很难上升到犯罪的高度。

而与追究“带走放风警犬”的刑事责任相比,更应追问的是,究竟是谁给这条警犬“放风”。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翻看报道,不到一年的时间,同一条警犬竟然两次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失控”,已有两人因“盗窃”这条警犬被刑事处罚。问题来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在哪里?

让警犬在街头“流浪”,形同一个移动的“执法陷阱”,让“万万没想到”的公民动辄得咎,这实在不应该。如果责任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青年报》相较于派出所的证据不足,“捡狗”夫妻的自证清白却显得有根有据。比如,捡狗处并非在派出所的管控范围,而是其正在路边垃圾箱旁啃食垃圾,且显得脏瘦臭;捡狗时没有被拴绳子;翻看狗的项圈也无原主人的任何信息。这与人们对警犬外出都会有专人牵引、且穿有警犬标识背心的习惯性认知大相径庭,俨然一副“流浪狗”模样。由此解读“捡狗”行为,其可怜和救助之意不难揣度。而“捡狗”夫妻敢于公开现场监控摄像以证清白之举的诉求,更无疑是其“自信”表现。

更为吊诡的是,就在“捡狗”夫妻去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他们又看到那条警犬在垃圾堆旁翻吃垃圾的一幕,而旁边仍无任何人看护。联想到此前曾有两人因它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先例,人们难免怀疑警犬主人的别有用心,让公民动辄得咎,以期从中渔利。围观此案,人们期待当地警方尽快澄清真相、辨明是非、赏罚分明、伸张正义。

网友评:

如果这只散养的警犬咬人被人打了?算不算袭警?

警犬饿得翻垃圾吃,属于警犬的那份伙食谁吃了?

(今贵州综合)

编辑设计:王媛

统筹: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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