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自治区环保厅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广西新闻网记者 冼妍杏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30日讯(记者 冼妍杏 实习生 叶易坤)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前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直排入海排污口超标情况和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情况等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全区14个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1.5%

2018年1-9月,全区14个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1.5%,同比升高0.1个百分点,而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目标为90.3%。14个设区市1-9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北海、防城港、崇左、河池、钦州、贺州、桂林、南宁、百色、柳州、梧州、贵港、来宾、玉林。

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主要是PM2.5和臭氧两项指标。1-9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要实现全区PM2.5考核目标(目标值为37微克/立方米),未来3个月(10-12月)PM2.5平均浓度不能高于42.9微克/立方米,而近三年同期PM2.5的平均浓度为43.1微克/立方米。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河池梧州桂林包揽前三

“水十条”考核断面情况,2018年1-9月,广西52个“水十条”考核断面中,满足或优于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50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水十条”考核目标为96.2%),其中珠江流域(包括独流入海河流)水质优良比例为96.0%,南流江的横塘(玉林市)、亚桥(北海市)断面水质分别为Ⅴ类、Ⅳ类,超标因子为总磷、氨氮;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河池市、梧州市、桂林市、柳州市、来宾市、崇左市、防城港市、贺州市、贵港市、百色市、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

2018年1-9月,全区51条主要河流所设的97个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90个,水质优良比例为92.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全区地表水水质等级整体为优。超Ⅲ类水质的7个断面位于独流入海的南流江、钦江、白沙河等河流,超标因子主要为总磷和氨氮。

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达标率为97.4%

在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状况中,在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方面,今年全区在用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0个,由于北海市禾塘村地下水自2018年7月起停用,不纳入评价。现39个水源地,有37个满足水源地水质标准,水源达标率为94.9%,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7%,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超标水源为北海市北郊水厂和龙潭地下水,超标因子为pH值。

根据1-9月监测结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对龙潭村地下水pH值的考核要求“不低于现状”,龙潭村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因此,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达标率为97.4%。

在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方面,2018年1-9月,全区73个县(区)1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水源数量为126个,水源达标率为90.0%,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1%,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14个超标水源中,有12个水源地的部分指标超过标准限值,另2个水源地因“未按要求开展监测或缺测指标”被认定为超标。

广西前三季度近岸海域水质为良好

我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每年分3个水期进行,根据第一、二期监测结果,近岸海域水质为良好。44个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一类海水占70.5%,二类海水占13.6%,三类海水占0,四类海水占4.5%,劣四类海水占11.4%;优良点位(一类、二类之和)达84.1%,比2017年同期上升6.9个百分点,超标点位出现在钦州市近岸海域的茅尾海和钦州湾。三个沿海城市中,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水质级别为优;钦州市近岸海域海水优良率较低,为41.7%,局部海域(茅尾海)水质极差。

广西第三季度直排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公布 超标率为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

2018年第三季度直排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显示,59个直排入海排污口中,有24个排污口的废水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0.7%;其中,17家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中,3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17.6%;42个市政入海排污口中,21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50.0%。

北海市20个直排入海排污口中,有9个废水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5.0%。其中,5家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中无超标排放;15个市政入海排污口,9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60.0%。

防城港市20个直排入海排污口中,有7个废水超标排放,超标率为35.0%。其中,7家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中,1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14.3%;13个市政入海排污口中,6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6.2%。

钦州市19个直排入海排污口中,有8个废水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2.1%。其中,5家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中,2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0.0%;14个市政入海排污口中,6个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2.9%。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督促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监管,确保所有直排入海排污口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中石化、中石油广西分公司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滞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总队于2018年2月联合印发《全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下达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了各加油站改造任务和完成时限。

2018年,全区共有629座加油站列入改造计划,其中中石化298座,中石油44座。截至2018年9月底,中石化仅完成改造103座,完成率34.6%;中石油仅完成改造7座,完成率15.9%。两家公司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重视不够,强调客观困难多,主动推进工作少;二是计划安排不合理,将2018年需完成改造的加油站大部分安排在年底几个月集中施工,导致施工队伍不足,影响工作进度。

日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分别致函中石化、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倒排工期,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中石化、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的督促检查,对于未按期完成2018年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予以严厉处罚。

编辑:聂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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