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我受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0月25日,由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原科级干部马某某贪污案在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令会,副检察长姜新以及检察官助理谢姣姣组成的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市监察委、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及科区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旁听。

检察长直接办案、出庭公诉,已成为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起到了积极示范和指导作用,不仅以实际行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也带动了全院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案件直击

该案由通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贪污罪,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支出的名义在单位借款,然后采取用实际未发生的票据报销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

接到案卷后,贾令会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仔细审阅案卷、反复研判案情、认真审核证据,制作讯问提纲,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庭审前,贾令会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精心准备了“三纲一书”,确保了出庭公诉效果,体现出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

庭审现场

副检察长姜新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

在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词义表达清晰,并使用多媒体示证,将证据在法庭上一一列举阐述,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锁链,使被告人在犯罪事实面前无可辩解,当庭认罪悔罪。

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贾令会检察长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从被告人马某某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要特点、犯罪成因、犯罪影响以及被告人应负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充分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行为。

在答辩环节,贾令会检察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自古以来,官员利用权势贪贿,终难逃法律的审判。当前日趋严峻的反腐形势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以及领导干部树立政治规矩意识的必然要求。希望党员干部以马某某作为反面教材,通过本案能够吸取教训,在任何时候都要心存敬畏,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时刻剪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的杂草,要坚定理想信念、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树牢法纪意识、敬畏之心,时刻提醒自己不要放松自身学习和党性修养,更不要触犯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

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过程中,检察长用语精炼,逻辑缜密,指控有力,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应有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沉稳的抗辩职业水准,充分展现了公诉人通过案件对社会稳定、道德风尚所应起到的规范、教育及引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审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展示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和专业素养,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取得了良好的公诉效果。“检察长作为检察官,不仅要当好‘指挥官’,还要成为‘战斗员’,带头办案,发挥以上带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

供稿:王俊大、谢姣姣

编辑:王俊大、额日斯

摄影:马冬冬

审核:路萍、李佳慧

kequjcy

@科尔沁检察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