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义县

近日,义县公安局义州镇派出所查处一起散布涉及“非洲猪瘟”谣言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1人,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案件经过

近日,一位民警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内散布有关“非洲猪瘟”的信息,“北镇一男子因食用患有非洲猪瘟的猪肉在锦州市附属医院奄奄一息,锦州市政府已经下通知,不要再吃牛羊肉了。”民警在微信群中辟谣,劝告该网民,不明真相的群友却对民警群起而攻之。

为避免引起社会恐慌,该民警向义县公安局义州镇派出所报警。经核实,该消息确为虚假消息。派出所民警立即将网民牛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取证。

经询问,牛某称看见有人转发关于非洲猪瘟的消息,自己也是好心提醒群友不要吃猪肉,没想到自己好心办了坏事,触犯了法律。民警为牛某耐心讲解了关于散布谣言的法律规定,牛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连续三天在微信群里向网友澄清事实真相,避免网友误信误听。

因网民牛某认错态度较好,尚未造成恶劣影响,且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义州镇派出所对牛某做出训诫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是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相关案例

10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关于非洲猪瘟的信息被大量转发,锦州市公安局立即对此消息展开调查,经向相关部门核实,该信息为谣言信息。

经过锦州市网安部门侦查,发现最先散布该谣言信息的是北镇市居民张某。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询问,张某对其编造、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张某称其共在3个微信群内发布了谣言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提醒

还是那句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做一个遵守法纪的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请将此条信息转发、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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