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乡塘区检察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6日上午11时,西乡塘区检察院高效完成了权利义务告知、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等环节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被告人韦某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同意,随即将本案移送法院起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韦某通过网上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王某购买口罩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西乡塘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活动,及时提前介入多起涉疫刑事案件,实现对涉疫情案件的快审快诉。

近日,西乡塘区检察院集中移送起诉两起口罩诈骗案件,其中韦某诈骗案移送起诉后便立即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年2月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韦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使用其住处租客莫某的微信与客户进行联系。

同年2月3日,被害人王某通过微信向韦某转账6730元用于购买口罩,韦某向王某提供的地址邮寄了两个空包裹,并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

韦某诈骗案由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西乡塘区检察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6日上午11时,西乡塘区检察院高效完成了权利义务告知、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等环节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被告人韦某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同意,随即将本案移送法院起诉。

2020年2月,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韦某通过网上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王某购买口罩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案为南宁市首例开庭审理并获一审判决的口罩诈骗案。

该涉疫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从受理审查起诉至正式提起公诉仅耗时27小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战“疫”一线的司法效率、司法责任和司法担当,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战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社会各界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决心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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