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带着儿子到商场去买手机,没想到孩子竟然把柜台扳倒了,自己的手也被压伤。杨莉找商场要赔偿,商场认为这是她自己没照管好孩子,与商场无关。

2017年7月的一天,济南某大型商场搞促销活动,杨莉带着5岁的儿子天天过来买手机。为了配合促销,商场一层搭起了一个大型展台,上面摆了几个柜台,展示促销的一些样品,还摆放了一些小礼品。杨莉一进商场就直奔手机柜台,打算趁着有优惠挑一款性价比高的时尚手机。天天跟着妈妈看了一会儿手机就不耐烦了,杨莉说了一声“别乱跑”之后,就又专注地看手机。天天到处摸摸拍拍,他看到展台展柜上有几个汽车的模型,来了兴趣,跑过去就抓,这个模型是固定在柜台上的,天天就用手扳着柜台想把模型取下来,没想到柜台突然倒塌,正好把他的一只手压在下面。听到展台那边有天天的哭声,杨莉赶紧过去,打车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过诊断,天天左手的食指、中指和无名指骨折。

事后,杨莉找到商场,她认为展台存在安全隐患,摇摇晃晃,竟然能被一个孩子扳倒了,而且还没有警示标语,商场对此要承担责任。商场方面认为此事是家长看管不利,如果杨莉能看紧孩子,小孩子也不至于出事,因此商场没责任。双方几次没有谈拢,杨莉就找到了山东法杰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

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律师认为,杨莉和商场两方的观点都对,但都不全面,都看到了对方的错误,却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考虑到诉讼耗时耗力,律师首先找到商场进行调解,但对方态度坚决,不承认自己有过错,也不愿意赔偿。协商解决不成,律师帮助天天提起了诉讼。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天天之所以受伤,主要就是因为商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所致。至于杨莉,她没有留意玩耍的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在法庭开庭审理后,律师多次找到商场进行沟通和调解,最终商场方面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天天的全部医疗费用。杨莉也表示同意调解,但保留对伤残赔偿金的追偿权利,如果天天被确认达到伤残标准,将另行主张伤残赔偿金,商场方面对此也表示同意。

律师提醒: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是无法用金钱来交换的,发生安全事故虽然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一旦发生就无法挽回。因此,这里提醒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保证设施的安全;孩子的家长也要尽到监护职责,要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内活动,同时也要培养孩子适当的自保能力。

山东法杰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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