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衢州支持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的十条措施》等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全市旅游企业积极提振信心、应对疫情、弥补损失、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帮扶支持政策:

本政策适用的对象为全市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和参加“免费游”的相关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相关财政支出按市县财政体制分级兑现。

十四条举措

一、加快政策兑现

2019年“免费游”财政实际奖补金额结算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旅游社游客组织奖奖励兑现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免费游”奖补兑现调整为每季度预拨一次,审计后“多退少补”。

二、加大“免费游”活动力度

待疫情稳定后,适时扩大“免费游”活动时段,至2020年12月31日,将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普通双休日纳入“免费游”活动范围。

三、加大游客组织奖励力度

市内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衢州旅游,在符合原有地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上调10元/人;对组织游览水亭门景区的旅游团队再增奖励5元/人。设立“游客组织贡献奖”,市内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衢旅游总量达到5万人,入住全市星级酒店或旅游部门地接推荐酒店(民宿)且游览不少于3个A级收费景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

根据文旅部相关要求,2020年3月5日前暂时退还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五、落实用水、用气优惠

加快实施旅游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旅游企业用电、用气等成本,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六、加大社保帮扶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免征、缓缴期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返还旅游企业1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为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旅游企业当年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旅游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全部扣除;旅游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八、免除网络服务费用

鼓励引导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网络运营商及华数公司,为旅游企业统一免除2020年的网络服务费用3个月。

九、建立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设立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为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恢复产能新增贷款予以贴息,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00%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直至贴息资金支付完毕。根据企业征信情况,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调15%以上,并予以展期、续贷等帮扶。

十、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

利用“疫情”窗口期,组织开展公益线上培训,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职业素养。

十一、支持拓展营销渠道

加大全市整合营销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借助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平台,大力推进“住衢州、游四周”发挥旅行社主体作用,支持分片包干营销、组线结盟营销。对积极参加重点目标城市落地营销推广和相关旅游展会的旅游企业给予贴补。

十二、积极推进职工疗休养

视疫情防控形势,争取在2020年上半年启动本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并将2020年度在市内(含杭州)疗休养人数占比提高到50%。

十三、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组织开展第三批衢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的学生,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市内研学旅行活动,时间为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

十四、培育引导旅游消费新业态

引导企业积极利用5G技术、新媒体、网络、综艺、电商等渠道,大力开展营销,促进创新转型。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文章来源:衢州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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