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临汾: 个体工商户公然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违规收加盟费玩失踪 受害的退役军人投诉至市商务局70多天无结果!

一个刚退伍回家的年轻军人,为了不给政府增加就业负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谋生路自主创业时,却陷入了一场被“招加盟”的商业欺诈。

山西临汾: 个体户违规收取加盟费玩失踪受害的退役军人投诉无果

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7日,在这半个月内,退役回家刚步入社会的受害人小李(化名)因加盟经营一家叫“周大面筋”的个体烤面筋店,通过向亲戚朋友不断借钱,然后分四次打款给“周大面筋”店的蒋某云,蒋某云此前声称要收到两万元的全款加盟费才准许小李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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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通过和这个电话号主蒋某云联系后,对方让小李第二天再到店里谈,并在电话里说这个项目现在特别火,生意很好,千万别错过机会……

随后的几天里,蒋某云多次打电话催逼小李考虑得怎么样了,说这么火的生意可要抓紧干,早干一天早一天赚钱等等。

刚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的小李被忽悠晕了,稀里糊涂的同意了,由于缺乏资金,便向亲戚朋友东借西凑,分四次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给蒋某云20000元。其间,蒋某云没有向小李提供加盟合同,也没有打收条。

那这20000元的加盟费到底包含什么?据聊天记录显示,蒋某云说这20000元包括牌匾、灯笼以及一些瓢盆灶具。而这些物品价值加起来不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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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李又借钱租了一个门面后开始营业,然而,当真正开始经营时才发现事情远远不是蒋某云和科委巷总店那两夫妻说的那样,一天的毛收入只有三四十元,连房租都不够,根本不像她们之前承诺的一天能赚三四千元,此时慌忙无措的小李再打电话给蒋某云反映此情况时,此人便人间蒸发,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小李这才知道上当了,被人骗了,无奈之下营业维持了一个月便于12月中旬被迫关门,房租也赔掉近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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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看“周大面筋”的营业执照,其只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仅仅限于食品经营,并不具备招加盟的资格,通过向临汾市商务局咨询,该店并没有在商务部门备案,2019年1月17日,市商务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回复称:经核查,临汾《周大面筋》店(科委巷三中后门对面)未在我局办理特许经营备案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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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未在商务部门备案,那么《周大面筋》招加盟商收加盟费的行为完全违法违规,在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十七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依规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并提交包括营业执照、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一系列文件、资料。第十条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

通过向法律人士咨询,在此事件中,《周大面筋》打着加盟的旗号违规违法收取的20000元加盟费应视为违法所得,对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特许人不具备特许经营的条件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2019年元月中旬,受害人将受害材料及图片证据提交至临汾市商务局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后,中心负责人甘主任承诺会严格执法积极办理,尽快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并多次前往“周大面筋”店进行调查了解。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甘主任却一反常态,一直推说案件还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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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位于临汾科委巷总店门头的电子屏上的飘字广告,明确打着“加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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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位于师大后门的周大面筋的加盟店,为了逃避核查现己改头换面,据店主说当时交了18000元的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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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位于扁担巷口的周大面筋的加盟店,牌匾上明确打着“加盟电话”为了逃避核查,现己将这行小字抠掉,但痕迹还在,据店主说当时交了20000元的加盟费)

2019年3月6日,甘主任给报案人打电话,要报案人带孩子(受害人小李)第二天到局里去一下,说要协调解决此事。

第二天,3月7日,受害人一行来到市商务局举报中心后,甘主任提出要让受害人作出让步,说要让步才能解决,要不然这些钱就按违法所得我们就没收上交国库了,就没你们的事了,并提出让受害人小李和《周大面筋》的个体登记老板周某真(蒋某云之子)谈。受害人为了尽快了结此事,同意进行部分让步,但电话中,周某真竟提出只返还一万元,完全出乎受害人的意料,当即予以拒绝。此时,甘主任竟说要谈不成我们就按正规程序走了,就算把钱拿回来也是上交国库,没你们的事了。对此,受害人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款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没收的违法所得如果有受害人的,要先返还受害人,没有受害人、找不到受害人或受害人明确表示放弃的才能上交国库,所以你要按正规程序走就按正规程序走吧,按《条例》规定,违法招加盟的行为不仅要没收其违法所得还要罚款。此时甘主任竟说出“我怎么工作不用你们教,人家对方说不是加盟,是合作,电子屏上打的加盟的字眼是打错了…..你要说人家是加盟,那你拿出加盟合同来!”

作为堂堂国家执法机关市商务局举报投诉中心的主任,竟然能替被举报的违法方辨解背书到这种程度,真是令人称奇!

请问甘主任,对方是明知自己没有招加盟的资格,利用加盟人单纯善良以及信息不对等才被骗受害的,对方会给受害人签加盟合同吗?如果签了,这就属于明目张胆的诈骗,而且投诉人有和店主的通话录音,店主周某真亲口承认自己是加盟店,店门口的电子屏上明确打着加盟电话,面对这么多有力证据,为什么不采纳?至于为什么不签这个加盟合同我想任何一个成年人都能看出其中的猫腻:一个刚步入社会心地善良没有丝毫社会经验的年轻的退役军人怎么能猜透算准年逾五十老谋深算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奸商?

就按照甘主任替被举报方辨解的不是加盟是合作,那么什么是合作?合作是不是应该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分险、共同受益?哪里有此种只有一方出资承担风险赔得一塌糊涂,而另一方一毛不拨还白得合作方资金的合作方式,既然是合作,那请问有合作协议吗?由此而造成的租房损失对方是否也应承担一半?您这么说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利、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吗?

同时,作为商务执法部门负责人,对社会上存在的违反《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诸多违法违规现象,不积极主动监督巡查,对份内的工作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反而提出让受害人一再让步,一再妥协,最后干脆撒手不管?

自受害人于元月中旬投诉举报至今己过去70多天了,甘主任却一直声称在调查阶段,临汾市区内总共才多大?这几个加盟店就在市区,开车用不了二十分钟就可以到达,各种证据都己提交,核查一下有这么难吗?如此拖而不决,到底是不作为还是另有苦衷?

在此,想对市商务局的相关领导们说一句话:不求你们同情这个自食其力却遭受商业欺诈的退役军人的遭遇,只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不要再推诿拖延,对份内的工作有所担当、有所作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不要再让受害的退役军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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