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已經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因疫情影響項目施工建設的,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餘額由“不得低於該項目同期預售工程總投資額或預售證批次的核算投資額的10%”,下調至6%。對已經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因疫情影響項目施工建設的,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餘額由“不得低於該項目同期預售工程總投資額或預售證批次的核算投資額的10%”,下調至6%。

原標題:江西九江:對房企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予以展期

作者:劉暢

針對因疫情導致今年1-2月商品住宅銷售面積下降的趨勢,3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發佈《九江市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共15條措施,包括全力推進企業全面復工復產,積極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和切實優化政務服務三個方面。

《若干措施》提及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屋,可以延期交付;同時,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對疫情期間未按期還本息的房地產、建築業貸款,可延期還本息。

根據大江網3月3日的報道,截至目前,九江全市房地產項目營銷中心359個,復工351個,復工率97. 77%,其中,中心城區(不含柴桑區,下同)96個,復工96個,復工率100%。全市經紀機構門店769個,復工701個,復工率91.16%,其中中心城區429個,復工429個,復工率100%。全市建築工地428個,復工396個,復工率92. 52%,其中市本級建築工地60個,復工60個,復工率100%。

具體看,九江對承租公租房小區配套經營用房的企業或個體經營戶,免收3個月的租金。住房公積金貸款要及時審批,不積壓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髮放。

對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者在治療期間或被採取醫學隔離觀察期間導致不能正常還款,事後主動還款或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失信行爲人員名單。

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可依法將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交付期限順延,順延時間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起止時間爲準,不計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商品房買受者因受疫情影響不能交付的客觀情況。

在疫情防控期間,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和優先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和竣工交付使用。對已經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因疫情影響項目施工建設的,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餘額由“不得低於該項目同期預售工程總投資額或預售證批次的核算投資額的10%”,下調至6%。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已經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未完成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項目,監管賬戶內監管資金餘額保留覈算投資額的2%。

引導在潯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建築業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採取有力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對2020年5月31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展期等政策,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疫情期間未按期還本付息的房地產、建築業貸款,可順延還本付息期限。

以下爲《九江市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着力促進全市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推進企業全面復工復產

1.全力支持企業建設項目應復盡復。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建設項目只要符合復工條件的應復盡復。在復工前,要做好疫情防控的各種準備工作,包括上崗人員排查、防控物資準備、現場防控管理及疫情防控方案等,並報當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及住建部門備案。項目復工後,必須嚴格執行省、市關於復工復產、項目開工的相關規定及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

2.全力開展企業幫扶工作。市住建局成立幫扶指導組深入建築工地、房地產交易市場指導幫扶項目復工,當好疫情防控指導員、扶持政策宣傳員、復工復產辦事員。市相關部門在政府投資應急項目和400萬以下項目支持上做好落實工作,推動金融相關幫扶政策對接落實到位。對承租公租房小區配套經營用房的企業或個體經營戶,免收3個月的租金,支持社會經濟發展。

3.全面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疫情防控期間,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規範建築工地管理,有序開放售樓現場和門店,鼓勵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推行網上辦公,把感染風險降到最低。

二、積極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4.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可依法將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交付期限順延,順延時間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起止時間爲準,不計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商品房買受者因受疫情影響不能交付的客觀情況。

5.合理調整疫情施工工程費用。明確新冠肺炎疫情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將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相關損失,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相關方協商解決;對可能發生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價格的波動,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由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價格調整辦法。

6.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在疫情防控期間,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和優先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和竣工交付使用。對已經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因疫情影響項目施工建設的,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餘額由“不得低於該項目同期預售工程總投資額或預售證批次的核算投資額的10%”,下調至6%。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已經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未完成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項目,監管賬戶內監管資金餘額保留覈算投資額的2%。

7.妥善處理銷售價格調整備案。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積極調整營銷策略,採取務實、靈活的促銷手段,促進商品房銷售。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調價促銷的,要實行風險評估嚴格控制,防止因促銷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

8.降低土地資金使用成本。企業因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約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延期至疫情消除後簽約、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今年計劃出讓的建設用地,可適當降低競買保證金比例,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繳納期限爲3個月。

9.延期和減免稅費。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建築業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法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根據企業申請延期繳納,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10.加強企業信貸支持。引導在潯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建築業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採取有力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對2020年5月31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展期等政策,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疫情期間未按期還本付息的房地產、建築業貸款,可順延還本付息期限。

11.優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服務。住房公積金貸款要及時審批,不積壓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髮放。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後補繳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連續繳存;未能按月及時繳存的單位,通過補繳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連續繳存。對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者在治療期間或被採取醫學隔離觀察期間導致不能正常還款,事後主動還款或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失信行爲人員名單。

12.扶持物業服務市場發展。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工作向後延期,延期自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結束。對疫情防控期間表現優秀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質量考覈時將其作爲重要參考依據實行獎勵。

三、切實優化政務服務

13.大力推行業務網上辦理。企業資質、住房公積金、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質監安監註冊、預售許可、直接發包工程備案等業務繼續實行網上審批,按規定推行“容缺受理”,對按規定需提交紙質原件或現場踏勘的,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電子材料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後及時補交紙質版原件。

14.推進房地產交易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網上辦事大廳,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後,實行疫情防控期間網上傳輸購房資格審覈材料,不見面審覈備案,鼓勵中介企業在門店網籤存量房買賣合同,實現“一次不跑”網上辦。

15.優化網絡培訓和人員管理。疫情期間實行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繼續教育網上進行、網上考試。實行網上召開安全監督交底會,建築工地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帶班。

本措施執行期爲發佈之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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