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的大案故事也来讲讲“铁岭柴河枪战”

徐金锋律师 律师专家团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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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柴河枪战”震惊中国警界,此次警匪枪战,甚至迫使警方喊出“必要时,可动用坦克!”。

这是一伙什么样的匪徒?逼得警方要动用坦克?

还是让我们先瞧瞧今天的主人公吧。

今天大案的主人公

姓名:凌国梁

绰号:枪魔

他是辽阳市东京陵公社新城大队的枪械员,大队民兵连的枪库就归他管,此人枪法精准,能上百米之外精准的击中目标。有“枪魔”的绰号。

一个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在利益上产生一定量的损害或增益,会让后者期待前者也产生不低于该量的利益的损害或让前者也产生满意的利益上的增益,人的这种反应,称为报复心理。

而正是这种报复心理让凌国梁在与大队干部发生矛盾后,动了杀人念头。

于是,1979年7月11日那天......

辽阳市东京陵公社新城大队的凌国梁、徐忠正和王敏与大队干部发生矛盾,准备实施报复。

三人从大队民兵连枪库内盗出全自动步枪3支,子弹1500发,并让村里司机穆春林开解放卡车拉他们去找大队干部行凶。

穆胆小不去,被徐、凌两人开枪打死,穆的尸体连同600多发子弹和一支全自动步枪埋在苞米地中,三人开车逃往铁岭境内。

三人开车逃离辽阳,朝北边跑。

案发后,辽阳方面立即采取行动,及时将案情反映到辽宁省公安厅(当时叫辽宁省公安局),省公安厅密切关注凌国梁三人的动向,发现他们进入铁岭境内,下令铁岭地区公安局堵截。

铁岭地区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这个通报的时间是1979年7月14日早上5点多钟,他们火速组织警力堵截,成立五个追捕组,控制了车站和交通要道。

女歹徒被抓

时近中午,追捕组沿公路追踪到距铁岭市区五公里的102国道旁、铁岭县平顶堡公社柴河沿大队附近的岔路口,那里有不少人探头探脑,见到警车,还发出欢呼声。

民警下车打听歹徒逃亡方向,那些人都是当地老百姓,七嘴八舌乱说一通,谁都说不明白。

在人群中一个身穿蓝工作服的女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民警盘问时,该女子回答叫王敏。(当时只知道女罪犯叫王敏,两名男子的名字还没有查清。)

听到对方说叫王敏,民警认为十有八九就是罪犯,一下子把她铐住塞进车内。

想谁会想到,正当王敏被抓时,另外两名歹徒就藏在100米远的公路东侧的树丛中,民警们的一举一动他们看得一清二楚,两人悄悄地端着全自动步枪窥视着公路上的情况。

歹徒的反击

两人突然站起,“哒哒哒……”全自动步枪扫射的声音非常刺耳,地区公安局政治处副政委和身后的两名民警中弹后在原地转了两圈后倒地。

听到枪声后,地区公安局信访接待员及警犬训练员、管教员等人先后赶到,双方展开对射。

当双方展开对射时民警们发现自己的装备根本无法与歹徒相抗衡,因为当时铁岭地区公安机关配备的都是杂牌枪,一些枪打出的子弹都不走直线。

壮烈牺牲的民警使用的日式手枪早就过时了,甚至平时都很少维护,对战现场打一枪就会卡壳。这样的武器谈毫无战斗力。

在这种尴尬的情况下,追捕民警,不得不从看押犯人的人员处借了两支半自动步枪。这借来的半自动步枪当然子弹有限。

而歹徒拥有两支全自动步枪,子弹充足,双方交火,公安人员在装备上根本占不到便宜。

再加上凌国梁与徐忠正都接受过专门训练,凌国梁是新城大队的枪械员,大队民兵连的枪库就归他管,徐忠正曾是部队校枪员,这两个人枪法精准,梁、徐俩歹徒的弹着点基本上和公路路面在一个水平线上,民警一抬头就有被击中头部的危险。

情急之下警犬训练员扔出一颗手榴弹,谁知歹徒的子弹也同时击中了他的头部,地区公安局信访接待员还没有缓过神来,头部也中弹了。

正在激战之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正带着爱人到沈阳看病,回来的途中遇到枪战,他让爱人先回家。由于离事发地很远车辆就已禁止通行,他走了一段路摸了上来,他只带的是一支“王八盒子”,打了一枪后就卡壳了,当他转身看枪的时候,歹徒的子弹夺去了他年轻的生命。

歹徒占据着公路东侧的有利地形,并凭借着一辆停放在那里的手扶拖拉机做防御墙,时南时北,疯狂地对警方实施火力压制。时间已到中午,先后有6位战友倒下,侦查员苏玉成也受伤。

警匪一交火,就有六名民警牺牲,临时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支援,上级调动驻守柴河大桥部队增援,必要时可以考虑派出坦克车增援。

辽宁省公安厅下达最新指示:不允许歹徒出铁岭界;不允许再出现警察伤亡;可以击毙歹徒的命令。

不久,守桥部队的官兵赶到了,几个人研究决定用机枪进行扫射的同时,投弹将歹徒炸死,机枪班班长说机枪已准备完毕,可是机枪只响了一声就停了下来,原来是卡壳了。

无奈之下,几名干警将一颗颗手榴弹投向歹徒。

下午5时左右,枪声渐渐停了下来,歹徒的子弹可能已经耗尽了。

没过一会儿,民警们看到公路对面踉踉跄跄走过来一个人,身上别着两把手枪,警员们一眼认出就是那个歹徒,几个人一同扣动板机,歹徒中弹后跪到地上,此人正是凌国梁!

民警们继续向歹徒隐蔽的树丛方向搜索,在树丛里发现了早已经被手榴弹炸死的另一名歹徒徐忠正。

血的教训——国家枪支管理办法出台

经过一天的激烈枪战,一名女犯被擒,两名男歹徒被击毙,6名干警在战斗中牺牲,这就是“柴河沿战役”,中国公安史上最惨烈的一次警匪枪战,惨烈的战斗使用了机枪、手榴弹,甚至要动用坦克增援!!!但最终还是以警方的胜利而告终。

事后,六位牺牲干警被授予“革命烈士”光荣称号,铁岭地区行政公署为烈士各追记一等功一次。

1948年,辽宁各地相继解放后,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收缴枪支弹药和爆炸品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结合政治运动、严打斗争和经常性工作,收缴危险品工作一直没有中断。1957年12月,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自居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959年,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加强剧毒、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发生中毒、爆炸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制定适合本地的安全使用制度和办法。文革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废弛,爆炸物品管理混乱,造成巨大的社会隐患。文革后,辽宁公安机关迅速拨乱反正,一大批管理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公安人员配枪、用枪始终遵循严格规定。解放初,辽宁地区公安人员所配的枪支、弹药,都在本单位登记使用。1951年,颁发个人持枪使用证。当时公安人员所使用的枪支,主要来源于缴获或接收日伪、国民党军警的武器。这些杂牌武器产地繁多,种类型号复杂,仅手枪就有11个国家95个型号。

可以想象,这样的装备,围剿像凌国梁、徐忠正那样的悍匪,将是什么局面!

不管怎么说,柴河枪战对中国警界的震惊是巨大的,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枪支的管理,突出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出台,《枪支管理暂行办法》是1951年6月20日发布实施的,1981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由公安部正式发布实施。

1980年6月,公安厅发布《公安保卫系统枪支管理试行办法》,将枪支配发分为专用枪和共用枪两种。凡配枪支者,必须领取持枪证。7月,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器械的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始普遍佩戴警械警具执行公务。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安经费逐年增加,辽宁各级人民警察使用的枪支,不仅在数量上得以满足,质量上也有很大提高。到1985年末,全省民警配备的枪支中,国产枪支已经达到79.76%。1986年以后完全淘汰了杂牌枪支,全省公安机关实现了标准制式手枪和警具。

在这期间,社会面上“缉枪治爆”活动方兴未艾。从1982年起,全省逐步推行爆炸物品“三级管理责任制”,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走上依法管理、严密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1989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彻底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指示》,省公安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彻底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工作,并排除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分类指导。此后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收缴枪支、爆炸物品的专项治理活动。

目的只有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一个平安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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