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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天成控股(600112)股票索赔案再次迎来进展,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至少三十名投资者代理律师下发传票,部分投资者诉天成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将于2019年10月25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天成控股维权入口

三十名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此次系列开庭并非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的首次开庭,此前法院已安排过大量开庭,并已于2019年9月底作出一审判决,如果不考虑损失的计算方法差异,法院实际判决天成控股向投资者赔付100%的法定计算损失。

2018年11月23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生、马滨岚等5名责任人员)》全文,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对时任有责高管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的处罚认定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许峰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还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此前法院在判决中也是这一观点。

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1月25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但在2017年4月23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此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此后2018年1月11日,天成控股公告因上述原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处罚认为,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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