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珲春市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简化司法程序,建立快立、快查、快诉、快审、快判联动工作机制,仅用5个工作日即完成一起疫情期间殴打、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案件的处置。

2月26日,珲春市公安局马川子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照“珲新疫控领发[2020]26号”文件通告,在开展疫情防控入户调查过程中,遭到姜姓男子的殴打和辱骂。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对姜某进行调查沟通时,再次遭到姜某的辱骂,且姜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反复劝说和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对姜某实行了强制传唤。经审查,姜某对在自己家中分别殴打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辱骂处警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姜某进行立案调查。

2月27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联动机制,提前介入,审理相关证据。当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珲春市公安局对姜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交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3月2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就姜某在疫情期间殴打、辱骂防疫工作人员一案向珲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3号,珲春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专设隔离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胁迫手段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姜某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公安提醒:该案自公安机关立案到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判,全部过程仅用了5个工作日,可见疫情当前,政法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之重。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决胜时期,也是出国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敏感节点,对不配合防疫工作且妨害公务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市民群众认清形势、重视大局、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携手打赢这场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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