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主要指的是艺人;艺人,泛指有才艺者;自古以来就有。

上古时代部落巫师巫婆,是最早的艺人,装神弄鬼蛊惑人心,可为艺人之祖师。

中国早期称从事表演性质的艺人为:优伶、俳优、倡优、倡伎、伶人等。而后演变为“妓”,妓是包含歌妓,舞妓,艺妓的,与专门从事某个方面的女性工作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以艺示人,搏取欢心,不能混为一谈。

清未民初,艺人地位低下,常被贬称为“戏子”。一些有名的艺人也被称呼为“老板”,“名角”等。收入颇丰,地位低下,表面风光,暗里沧桑。

民国时代西风东渐,电影的发明与传入,使得从事电影工作的演艺人员,有了广为传播为人熟知的基础与土壤,形成了一时的轰动与仰慕,一些演员便脱颖而出,成了光鲜耀眼的电影“明星”。但基本命运多舛,时运不济。

新中国成立后,艺人的地位有了明显长足的提升与保障。才艺出众者,被赋予“人民艺术家,表演家”等崇高称呼。前苏联,现朝鲜,有些文艺工作者还被封为“国家功勋演员”之称号,可见地位之尊贵。

改革初期,一般称呼那些被认可与受欢迎的艺人为“某某著名演员,某某著名歌手”,并无强调明星之说。

明星们真正的黄金期始于世纪之未,受到热捧与爱戴,成为所谓的“偶像”。追星族的狂热使得明星们的名与利扶摇直上,叹为观止。

随之而来的包装与炒作狂潮,铁杆粉丝的钟爱与支顶巨浪;使得某些明星迷失了方向,为了追逐更大更高的名利,不惜以艳闻花边,八卦丑行来吸引眼球,令人拍案惊奇。

而一些真正的德艺双馨,获国家一级,或二级演员职称的表演艺术家,却在明星的光环之下黯然失色。

明星们很幸福,被尊称一哥一姐算客气,称叔称爸的也和气,称爷称主的那是相当地霸气。

当下某些明星拍部电影电视剧,所得收入比起普罗大众不可同日而语,天上地下太差,应该是一个宇宙与另一个宇宙的距离。以前是艺多不压身,现在是钱多不闹心。

环境决定命运,演艺娱乐圈的灯红酒绿声色犬马注定流行潜规则,施潜的开心被潜的成心;你情我愿各取所需。

成名成家富贵天下,豪宅香车锦衣玉食,人心所向。明星钱可以多拿名可以尽广,可以长袖善舞风云幻变,可以潇洒人生风花雪月,但请自律自重,莫要轻易吸毒出轨,莫要耍赖偷税漏税,莫要崇尚洋境外藉,认真地用心地去表演表现,多出些经典之作代表之作,回馈国家与人民,尽可能多的给粉丝们一些好的念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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