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川涵进一步介绍,以钟南山院士为例,其姓名在特定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其被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继而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做法是比较妥当的。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原标题:?“钟南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朝阳法院:属禁注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一事引发关注。5日,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释法表示,上述名称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以及社会环境下具备高辨识度,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的范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3日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这63件商标注册申请,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申请人,共2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为何有申请人选择用人名注册商标?徐川涵介绍,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将品牌注册为商标能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利益,而具有辨识度的人名也就成为商标的选择之一。

“首先说明,董明珠、李宁等公众人物本人或经其授权后,以其姓名注册商标不在这次的讨论范围内。”徐川涵解释称,此次讨论的前提是非姓名权人将该姓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尤其对于在世的名人,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徐川涵进一步介绍,以钟南山院士为例,其姓名在特定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其被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继而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做法是比较妥当的。

不过,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复度和近似度,徐川涵提示,申请人在注册之前还需查询有无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另外,若因自身姓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需证明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前,自身姓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费者看到该商标会在商标专有权人和姓名权人之间建立稳定联系,即可提出异议。

王灏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王灏_NA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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