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推动山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由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检察长于强担任公诉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鑫,在他人的纠集下,多次持械参与恶势力性质的聚众斗殴犯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2013年10月11日晚......”前段时间,由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检察长于强担任公诉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与一般的庭审不同,这次庭审中,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扎实的证据链条、准确的指控,使被告人及其律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这是淄博市第一例由检法“一把手”办理的涉恶案件。

据悉,在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对于这些案发时间较长、参与人员众多、影响恶劣的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检察长亲自办理。

在山东各级检察机关,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

由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检察长曲立春担任公诉人的恶势力团伙案开庭审理

2018年9月25日,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的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守兴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罚。该案是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恶势力案件,也是历下区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历下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曲立春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两天,庭审过程中,作为公诉人的曲立春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进行了详尽说明和论述,与被告人、辩护人就多个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通知》,实行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检察长办案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亲自出庭公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专门考核,并定期通报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情况。该机制是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督导要求以及山东省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而出台的一项创新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任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公诉以及执检等14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聊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团队组长王钦杰主持召开办案团队会议,认真听取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对提起公诉条件、标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把关,并提出明确指导意见。济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田生出席一名涉黑罪犯减刑案件庭审,依法提出不予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截止到10月24日,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全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达到358件。

“对法院院长出庭的案件,检察长必须出庭,对法院院长不出庭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也要出庭支持公诉。”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某等四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即是这样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近日,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仅审查报告就长达100多页。滨州市惠民县检察院检察官范晖称:“像这种多人多起的案子,我们一般需要延长或退补,这样时间往往会超过一个半月,而本案仅用了20天,就已审结。”这是惠民县第一起涉恶类案件,也是由检察长亲自办理的。办案检察官、滨州市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炳琪表示:检察长办案起到示范、引领和督导作用,让自己办的案件成为标杆,质量成为样板,发挥好“头雁效应”,进一步激励一线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发稿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85件2327人,提起公诉243件1341人。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8月30日至今,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93件1539人,批准逮捕319件9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27件1210人,提起公诉102件599人,整体打击战果居全国前列。

综合齐鲁网

文字|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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