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菜过五味

看看时间还早

是不是寻思着再找点“乐子”

醉醺醺的坐上出租车后

给司机一个“眼神”

出租车司机“心领神会”地

载着来到城中一酒店

接下来

......

2018年10月31日凌晨1点50许,西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外南派出所在西昌市某酒店查获一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团伙。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17人,其中违法行为人8人、嫖客3人、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人员5人、介绍卖淫的出租车司机1人。

你没有看错其中一名是“出租车”司机

大多数招嫖人员乘坐出租车而来

是特意安排还是巧合?

他们之间是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经初查,违法行为人与出租车司机建立联系,由他在日常载客过程中寻找“客源”,再联系提供卖淫服务。

蜀黍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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