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4日,龙游县检察院发出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回并注销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一定补偿等问题预先进行研判,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3月4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检察院向县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撤回并注销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原标题:浙江龙游检方诉前建议:撤销野生动物养殖许可并研判补偿问题)

3月4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检察院向县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撤回并注销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是浙江省首起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已通知相关野生动物养殖场将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同时,我们还在等待上级部门对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出台的具体法规。”3月6日,龙游县林业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本文图片均来自“龙游检察”微信公众号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月27日,为在源头上治理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龙游县检察院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领域专项检察行动,对全县13家野生动物养殖场摸底调查。调查发现,有7家野生动物养殖场养殖省重点保护的尖吻蝮、舟山眼镜蛇、豪猪、绿头野鸭、棘胸蛙等动物,6家野生动物养殖场养殖省一般保护的黑斑侧褶蛙、中华蟾蜍等动物,共计13万多只。且有些野生动物养殖场未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未经过检验检疫,没有建立防疫制度,更不用说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了。大部分养殖场主称,他们有行政许可证,已经经营多年。

3月4日,龙游县检察院发出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回并注销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一定补偿等问题预先进行研判,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王灏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葛熔金 责任编辑:王灏_NA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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