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潍坊4月22日讯 4月22日,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质,潍坊市在出台户外广告整治范围及整治标准要求之后,正式启动户外广告整治行动。从今往后,凡是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门头牌匾等户外广告将一律严格进行整改。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涉及潍坊市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潍坊经济开发区等七区。根据《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11条主要道路(东风街、胜利街、健康街、福寿街、和平路、四平路、潍州路、文化路、新华路、北海路、东方路)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火车站片区、中百商业圈等重要片区详细设计规划,潍坊市将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或超过审批设置期限的,或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对拒不拆除或整改,以及不具备自行拆除条件或无主的,依法按程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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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十不准”原则来集中整治,即不准在建筑屋顶设置屋顶广告;不准设置高立柱广告;不准在绿地内设置各类广告;不准附着于市政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流动宣传车和路灯杆、电力杆、行道树等)设置商业性广告;不准附着于城市家具(公厕、电话亭、售卖亭、报刊亭、遮阳棚、配电箱等各类棚亭,及垃圾桶、便民座椅等)设置广告;不准在桥体上设置广告;不准设置单色LED滚动屏;不准附着于公交设施(公交站牌、线路牌等)设置广告;不准在窗户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准设置外挑出建筑物外墙的外挑式广告(除专业市场和商业街区外)。执法人员将对出现问题的门头牌匾继续进行集中清理、整改,需要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和更换。夜间亮化设施出现违规情况的及时责令其整改,需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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