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彭某、郑某等人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在本县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后仍不悔改,继续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安县城的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9年10月15日,正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彭某等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7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正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判处彭某、郑某等7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当庭宣判后,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图文:刑庭

编辑:钟翼

审核:朱俊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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