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4名外籍人员偷渡中国务工被抓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两起案件中,14名被告因偷越国境被判刑 法院供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李到福)10月3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两起欲非法入境务工而偷越国境的案件,14名被告人因犯偷越国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附加驱逐出境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河、丁某胜等13名被告人大部分来自越南同一村庄,拟偷渡至我国务工。今年3月14日晚,13人集中乘坐竹筏偷渡入境我国,当日16时许在南宁市高新区邕隆路凯舒宾馆502号房内被查获。另一案被告人刘某友在2017年12月3日因非法入境被广西大新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遣送出境后,于今年3月26日再次非法入境被抓获。

公诉机关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河、刘某友等14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被告辩护人认为,被告偷越过境来务工,是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与恶意偷越国边境到我国进行非法活动有区别,未造成危害后果,能自愿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河等13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刘某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其行为亦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据此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附加驱逐出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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