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女童,作为自然人,其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其中的物质性人格权,就是身体权。即使是在父女关系中,她的人身权也不能受到侵犯。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越是家人、亲人,越是要保护女孩的人身权,这才是符合人道的,因此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遗憾的是,南昌铁路公安处对此事件的判断,与公众的认知相去甚远。”

图片源自人民日报

昨天,“列车上女童疑似被猥亵”事件再次引起热议。31日晚11时许,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应为“构”字)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公众对这一结论普遍表示不能接受,这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高度重视”而调查结果只有短短几个字:“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其实,周在列车上对其女做了什么,有视频为证,无论调查不调查,事实无法否定——周的手都伸到女孩腰以下的部位了,旁边的旅客都听到女孩说“不要,不要”,说“爸爸又要摸我屁股了”!

对列车上发生的行为,关键不在调查,在于如何认定周某行为的性质;需要调查的是,周某对其女儿,平时是否也经常有同样的行为。列车上周某的妻子等家人对周某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人推测:对周某的行为,他们是否已经习以为常?这样,女孩的安全不是更令人揪心了吗?对此,南昌铁路公安处有没有调查?警方认定周某不是猥亵,周某还会收敛自己对女儿的行为吗?

退一万步说,即便周某行为不是猥亵,那么是不是不当呢?有没有对周某提出劝告呢?如果连这么轻微的“处理”都没有,是不是太无视女孩的身心健康了?

昨天上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文化部主管)下辖的女童保护基金会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这个微博经人民日报公众号转发,截至下午5时,阅读量超过18万。公众关心一个女孩,就是关心所有女孩,是关心人们共同的生存环境。

从这个阅读量可以读到什么?儿童“衣服遮盖部分不能让人碰”——这个意识已经十分普及!但是,这个父亲的行为恰好相反,他是在让自己的女儿习惯被别人触碰衣服遮盖部分。退一步说,即使没有那么多且明显有意的身体触碰行为,仅仅是把女童的上衣掀起,让其身体暴露在公共场合,也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同样不利于女孩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五岁女童,作为自然人,其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其中的物质性人格权,就是身体权。即使是在父女关系中,她的人身权也不能受到侵犯。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越是家人、亲人,越是要保护女孩的人身权,这才是符合人道的,因此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遗憾的是,南昌铁路公安处对此事件的判断,与公众的认知相去甚远。

现在,唯一令人担心的是,周某一方面免于法律处罚,一方面受到公众的谴责,会不会拿女儿当出气筒,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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