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之后,朱某某又经王某某、刘某联系赵某在廊坊市纵点广告分5次虚开广告费发票共计50.6万元,经由张某某在安次区医院财务报销开出支票给刘某,刘某、赵某扣除税点后将现金转给张某某套取现金后,经由马某交给朱某某。2016年,朱某某指使马某以廊坊市安次区医院的名义,与李某某签订虚假的计算机网络维护合同,从廊坊市超然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分4次以虚开网络维护费发票的方式套取本单位公款15.7万元,套取公款被朱某某用于个人消费。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一则裁判文书显示,廊坊市安次区一医院院长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的形式组织贪污公款176万元。除此之外,该名院长还收受蓝海之略、东旦软件、华润河北医药等5家公司相关人员好处费118万元。

2015年底,廊坊市安次区医院原院长朱某某在医院领办下属卫生服务站期间,指使安次区光明西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某某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廊坊市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6次虚开房屋租赁费发票,套取卫生服务站公款13.2679万元。

朱某某还指使廊坊市安次区医院办公室原主任马某收取南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房租7.1万元和益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房租6.5万元未入安次区医院财务账,侵吞单位公款13.6万元。

2016年,朱某某指使马某以廊坊市安次区医院的名义,与李某某签订虚假的计算机网络维护合同,从廊坊市超然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分4次以虚开网络维护费发票的方式套取本单位公款15.7万元,套取公款被朱某某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份,朱某某指使马某、张某某在安次区医院正常广告业务外,联系廊坊市中尚某文化传播业务员王某某,让其多次虚开广告费发票。王某某在明知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伪造合同,帮助马某、张某某联系廊坊市诺伊文化传媒刘某,虚开广告费24.6万元。刘某将虚开的发票与虚假合同交给王某某,刘某扣除税费后将剩余的钱款经由张某某交给马某,马某扣留其中的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钱款用于给朱某某报销个人消费。

之后,朱某某又经王某某、刘某联系赵某在廊坊市纵点广告分5次虚开广告费发票共计50.6万元,经由张某某在安次区医院财务报销开出支票给刘某,刘某、赵某扣除税点后将现金转给张某某套取现金后,经由马某交给朱某某。

朱某某还指使马某开具虚假装修发票,经王某某介绍,张某某、刘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联系廊坊市仁圣装饰装修分两次虚开装修施工费发票7万元,套取的公款由朱某某用于发放职工补助。

以上虚开广告费、装修费发票套取的公款共计82.2万元,马纲获取赃款5万元,其余赃款由马纲转交朱文杰。

2016年初,朱某某指示马某、张某2在安次区医院正常防水工程款外,指使张某2多次虚开防水发票和收据在安次区医院财务报销,共套取单位资金51.25万元。张某2将报销所得公款经由张某某交给马某,马某留取5万元后,将其余赃款转交朱某某。

综上,朱某某以收取房租不入账及虚开发票的手段,组织贪污公款共计176.02万元,获取赃款107.56万元;马某参与贪污数额162.75万元,获取赃款10万元;张某某参与贪污数额146.72万元,获取赃款9万元;王某某参与贪污数额82.2万元;刘某某与贪污数额82.2万元;赵某参与贪污数额57.6万元;张某1参与贪污数额51.25万元;李某某参与贪污数额15.70万元。刘某、赵某、王某某、张某1、李某某留取部分赃款用于缴纳税款。

除贪污公款外,朱某某还在任安次区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与安次区医院有业务往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石某现金45万元,上海东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杨某2现金8.3万元,华润医药旗下的华润河北医药有限公司张某3现金8.6万元,廊坊市中诚康某医疗有限公司杜某现金4万元、张某2现金11万元,廊坊市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冉某现金39万元,收受张宝跃现金2万元,共计117.9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160万元。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1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朱某某贪污违法所得107.56万元、马某贪污违法所得10万元、张某某贪污违法所得9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朱某某受贿违法所得117.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朱某某、张某某提出上诉。朱某某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罚金过高。张某某则表示其履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获得任何利益,主观恶性不深。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证券,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朱某某、马某、张某某的罚金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将朱某某罚金提高至90万元,将张某某罚金降至30万元,将马某罚金降至40万元。(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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