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今天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首次将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纳入管理,此举意味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将加强管理。

台立法机构今天通过相关法规修正案

台媒报道,今天通过的修正条文规定,办理融资性租赁、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之事业,适用本法关于金融机构规定,也即“虚拟通货平台”获得与“金融机构”同等地位。

根据修正后的条文,非金融事业人员若违反“洗钱防制法”,得处以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罚金);金融机构则处以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今后,在台湾的虚拟通货交易所都负有洗钱防制相关义务,负有客户审查、交易纪录保存及申报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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