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证监会官方网站)

  10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从业人员叶烁违规操作客户账户炒股,被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了解,叶烁于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陆续接受3位客户委托,操作3个不同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成交金额高达53余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1)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11:56:17(交易密码修改时间)期间,叶烁私下接受洪某雄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洪某鑫”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208,957,403.87元;(2)2013年6月5日至2016年11月3日期间,叶烁私下接受吴某武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吴某武”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4,660,720,196元;(3)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叶烁私下接受莫某松委托,利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莫某松”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450,208,819.69元。叶烁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间未收取报酬。

  广东证监局表示,以上事实,有安信证券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委托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叶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责任编辑:吴晓琳 HF106)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