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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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开始

诸暨建成区居民将不得饲养21种烈性犬

违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并处没收犬只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发布《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明确西藏獒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狗)、高加索山犬等21种禁养犬种,以及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

根据规定,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包括诸暨以内的其他县(市)的城镇建成区,将设置限制养犬区域(简称“限养区”),该区域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1种禁养犬种

注意!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也在禁养之列。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如图所示A段)、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如下图所示B段)的犬只。

执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该《通告》将于10月19日开始执行。

所以家有禁养犬的市民请妥善处理爱犬(可将禁养犬送至综合执法部门的犬只收容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关处罚

《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来源|视听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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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也在禁养之列。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如图所示A段)、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如下图所示B段)的犬只。

执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该《通告》将于10月19日开始执行。

所以家有禁养犬的市民请妥善处理爱犬(可将禁养犬送至综合执法部门的犬只收容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关处罚

《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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