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17时20分,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河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的甘L32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车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随即示意驾驶人将车辆靠边停放接受检查。经现场取证、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询问,确定该驾驶员甘某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用毛巾将车辆前号牌故意遮挡。在事实证据面前,甘某对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记12分的处罚。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