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自倒卖、处置污油泥,这是犯罪!定海一人因严重污染环境被提起公诉

船舶航行作业以及原油储运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油泥,若处理不当,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毒害物质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网络配图)

近日,定海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处置油泥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虞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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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现年59岁的虞某在定海经营着一家油品公司,偶尔也接点清舱的业务。

2015年3月15日

他与舟山某企业签订了一份油罐清洗协议,约定由虞某的油品公司负责清洗该企业的三个油罐。

同年3月19日

虞某组织清灌工人对三个油罐进行了清理,共计清理出污油泥(HW08)30余吨。

随后

虞某联系了并没有油泥处理资质的张某。

“把油泥让有资质企业的处理的话,需要支付运输费和每吨几百元的处置费,但让张某处置的话我还可以赚钱。”

虞某在明知张某

没有油泥处理资质的情况下,

为了一时之利,

将污油泥卖给了张某,

一共卖得15000元。

张某将污油泥运到了位于盐仓螺头码头的船上,并进行了破包(破包是指倒在船舱内,经沉淀后提取上层废油,并进一步提炼为燃料油)。

处理后总计产生了10多吨燃料油和20余吨粘有油泥的杂质垃圾,张某将提炼出的燃料油卖掉,剩下的杂质垃圾又转手卖给从事废油生意的冯某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去年10月,江苏睢宁成功破获一起跨境倾倒油泥污染环境系列案,该案是以冯某、张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以盈利为目的,将油泥运往全国多省市进行倾倒、非法处置。

张某在江苏被抓获归案后,供述2015年舟山的虞某曾将油泥交由其处理。今年4月虞某被舟山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将该案移交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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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将虞某以环境污染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以案说法↓

犯罪嫌疑人虞某明知张某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处置清理油罐产生的油泥30吨,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油品储运行业清舱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若处理不当,会致使油泥中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毒害性物质污染土壤、空气、水质和植被,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

当前,舟山的部分船舶洗舱企业经营者或者相关人员环保意识淡薄,为了眼前利益私自倒卖污油泥,甚至在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提炼、倾倒,给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此,提醒企业经营者和相关人员,要提高环保意识,加强自律,以免为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编辑:吴芸

内容来源:定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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