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设卡查酒驾,男子闯卡狂逃逸
NO.1
故事开始前
想问下各位
有没有偶遇过蜀黍查酒驾的场面
/这样的场面你还敢酒驾吗/
如果遇到蜀黍查酒驾
你会选择
A.积极配合() B.加速逃跑()
或许这是一道小学生都会做的选择题
然而10月30日晚
温岭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
在城东街道万昌路农贸城前路段
设卡查酒驾
↓↓↓
NO.2
/四个轮胎被破抬器刺破也要跑/
31日0时28分许
从万昌路由南往北行驶过来
一辆浙JY5XX5的白色轿车
遇到蜀黍检查
这位朋友并没有任何想要
停车接受检查的意思
反而加速闯卡
沿横峰方向逃窜
……
被破了胎还想跑
蜀黍通知前方卡点
成功在城东街道虎头山村
一处沙石地里查获该车
/民警发现车里空无一人,门窗紧锁,驾驶人已经逃之夭夭,民警立即扣留该车/
经查询,该浙JY5XX5轿车车主李某,贵州人,现住在椒江某小区。民警立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借口称车是借给了朋友,但他又无法说出借给谁了,当民警再次联系他时,他的手机却关机了。10月31日15时许,在闯卡近15个小时后,李某才来到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自首,承认了当时自己开车闯卡的详细经过。据李某交代,当时他驾车准备从温岭返回椒江,在行驶至城东街道万昌路农贸城前时,发现前面有交警在设卡,因车辆有很多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处理,怕会被交警查扣车辆,所有一时冲动就闯卡逃逸。
11月1日,因阻碍执行职务
李某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注意
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下阶段,交警将继续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的方式,对酒驾及其他违法驾驶行为保持“常态化”的高压整治,绝不允许酒驾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如果采取极端的行为来逃避检查,对抗交警执法,其结果必将是自食其果,受到法律严惩。
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
通讯员:叶卫兵
审核: 杨 枫 王长健
编辑: 杨 斌 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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