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安一正处级干部受贿200余万 一审获刑四年半!没收四十万元!

近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工委原主任王立喜(正处级)受贿案获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立喜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立喜利用担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0余万元。

王立喜简历

王立喜,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淮阴市房地产管理处综合开发科办事员、副科长,淮阴(淮安)市房管局房屋开发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淮安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2年7月,任淮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0年6月,任淮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调研员;2014年1月,兼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任。系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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