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同性间的情欲,自中国很早以来就有所纪录,称之为男色或男风。

  古代中国的史书即传有“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的说法,将美男与女色相提并论,用以劝谏君王离美色远谗言。

  在春秋战国时期,弥子瑕与卫君分桃而食、龙阳君向魏王泣鱼固宠,及至两汉时期汉哀帝不忍惊醒董贤断袖而起,这些事迹不但是当时士人藉以著书立说的事例,亦成为后世常用于诗词文章的男风典故。

  明朝法律严禁官员狎妓,清朝狎妓更是严禁的,但狎男优可以通融,官吏可以招伶人陪酒唱曲。

  著名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金瓶梅》对于当时好男风的现象同样有所描写,此外还出版专门叙述男男欢好性事的中篇小说集《宜春香质》、《弁而钗》、《龙阳逸史》,文雅赞美男风情谊的小说《品花宝鉴》。

  冯梦龙《情史·情外类》选录了历代的同性爱情故事,记载的人物上自帝王将相,下至歌伶市民。相较于男风,中国历史上关于女性间情谊的记载较为隐密少见。

  大抵而言,古代中国社会,对于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或同性爱,没有像中古世纪和近代西方社会那样广泛而严厉的惩罚,对于同性情欲虽有赞赏之词,但也有非议的言论。

  到了民国时期,“同性恋”一词和围绕在该词的医学理论传播至中国和华人地区,逐渐促成对同性恋的社会污名(英语:Social stigma)。

  当时被译介至中国的西方性学家,包括赫希菲尔德、艾利斯、布洛赫、埃宾(英语:Richard von Krafft-Ebing)、佛洛伊德和卡本特(英语:Edward Carpenter)等人。

  在这些翻译作品中,不只有病理化的论述,也呈现了卡本特把同性爱当作一种高贵情感的观点。

  而在1920年代之后,赞颂同性之爱的论述变得愈来愈弱,负面观点的论述则占据了主流地位。在法律条文上,清末颁布的《大清刑律草案》、民国时期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和1979年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未专门针对同性性行为定罪。

  尽管无法律明文定罪,在两岸分治时期,政府对于同性间情欲或性行为的司法管制仍真实存在,大陆政府将之视为流氓罪中的“其他流氓行为”,国民党政府则时以“违警罚法”中的“妨害风俗”之名予以拘留。

  到了1991年,中华民国政府终止动员戡乱废止“违警罚法”,警察权力逐步限缩。

  1997年,大陆政府废除了流氓罪,政府的司法管制才逐步放松。

  2001年,同性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中华精神科学会诊断手册名单中删除。

  2009年,中国大陆地区举办第一个同志自豪活动:上海骄傲周。

  由于官方对同性恋采取“不支持、不反对、不提倡”的态度,使得相关议题在中国变得有些敏感和边缘化。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下列指称男子之间发生情爱或情欲关系的词汇:

  “断袖”: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

  “龙阳”:龙阳君宠幸于魏王,得为王拂枕席,泣鱼而固宠。

  “分桃”(“余桃”):弥子瑕得卫灵公宠爱,曾一起分桃而食。后来弥子瑕色衰爱弛,得罪卫君,卫君反以“余桃”之事责难他。

  其他尚有“男风”、“男色”、“小官”、“兄弟”、“契兄弟”、“左风”、“翰林风”等词代指,并以“男宠”、“外宠”、“娈童”、“嬖童”、“俊仆”、“小唱”、“相公”等词称呼卖男色者或受宠爱者。这些词未必都用来指涉男男之情,像是男色可指女性近男色,俊仆可仅指仆役外貌俊秀而不涉有性关系,小官、小唱、相公仅在某段时期或特定场合涉及男色,有时得分析上下文才能确切判断这些词汇的含意。

  至于涉及女子之间,情爱或情欲关系的词汇,则有“对食”、“行客”、“结客”、“金兰”、“契相知”。

  中国古代男风的最早纪录无从稽考。清朝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杂说称娈童始黄帝”,《尚书.伊训》载伊尹对太甲的训示提及“比顽童”,然而黄帝之说多半出自后人依托,假借其名为各种制度源起,尚书伊训出于梅赜所献的伪古文篇章,乃后人所伪作,两者皆难为考证之凭据。

  中国最早诗歌总集《诗经》,有些篇章未明确其性别,有人认为是“两男相悦”之作,例如〈子衿〉〈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扬之水〉等章的词句,或与男风有关。但最早明确歌颂两男爱情的诗歌,当以越国舟子对楚国公子鄂君子晳传以情意的《越人歌》为首。

  记载西周初年至春秋时期的史书《逸周书》中,载“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的说法,将美男与女色并列,或许正反映在春秋战国的时代,男子同女子一样,凭美色可受国君宠爱,而开始有“分桃”、“抱背”、“龙阳”、“鄂君绣被”的典故。以下章节列出各朝代同性情欲的历史记载。

  在春秋战国时代,男子以其美色而非贤才获国君赏识听信,曾为当时士子所批评,这些批评所针对的,乃是以美色、面目佼好而受国君重用,对男风本身则少有评论。晏子春秋记载小官羽人,因齐景公面目佼好而窥视。齐景公欲因以下犯上之罪而杀之。但晏子反劝谏景公“拒欲不道,恶爱不祥”,不宜这样处置。于是景公听从谏语,安排让他服侍搓背。左传也记载公叔务人(鲁国太子)与嬖童汪锜一同骑乘作战,双双身亡。孔子说能保家卫国,可照成人礼葬汪锜。

  这种“以色见用”的现象,一直持续至两汉时代。司马迁在“佞幸列传”微婉道出这些男子,以美色获君王宠幸而同卧起,王公贵族因之关说。

  弥子瑕与卫灵公、龙阳君与魏王、安陵君与楚王、籍孺与汉高祖、闳孺与汉惠帝、韩嫣、李延年、卫青与汉武帝、董贤与汉哀帝、张放与汉成帝等,都是当时史有明载,为君王所宠幸者。

  这些男宠虽因君王而能呼风唤雨,权贵一时,然而伴君如伴虎,稍不如意,便可能遭君王弃置降罪一旁,如同韩非子所告诫的“人主亦有逆鳞”,弥子瑕“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

  所依附的君王死后,更会因失势而被处刑、放逐,如同董贤、邓通的处境。不过也有“以功,能自进”不全靠君王权势的卫青、霍去病。在两汉之后,正史对佞幸人物虽仍有立传,但渐少指称(或暗示)这些人物与男风有所连系。

  两汉之后的帝王男宠,散见于史书各类型的传记之中,如曹肇与魏明帝、慕容冲与苻坚(大秦天王)、韩子高与陈文帝、称心与李承乾(皇太子)、马良与明英宗等。这些男宠,有些是身份崇高的将领、官吏、亡国皇子,有些则是地位低微的乐童、太监。

  正史也有后宫嫔妃和女性对食的记载。在金史中提到海陵王完颜亮妃为蒲察阿里虎,她有个侍女叫胜哥,阿里虎与其同床共枕,如同夫妇一般。

  据《宋书·五行志》所载,晋武帝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

  阮籍〈咏怀〉第十二、张翰〈周小史〉、吴均〈咏少年〉、刘遵〈繁华应令〉和梁简文帝〈娈童〉,皆为当时歌咏娈童貌美的诗作。

  南史也记载,庾信和萧韶有断袖之欢。南朝史学家沈约曾作忏悔文,提及自己年少之时,血气方壮,无论是对女子(淇水、上宫)或男子(分桃、断袖)的艳遇幽会都称不上少。

  至于男子从事娼妓职业,供人性交易,自唐末便有纪录。据北宋当时笔记记载,京师有男子为图衣食,举体自货,以前未曾禁止,直至宋徽宗政和年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皇室南移为南宋之后,江淮一带也很兴盛,会装扮为女子样貌,供男性嫖玩。

  在明朝(女性)官妓遭禁,士人官吏不得嫖,先前的男性娼妓职业,似便渐渐盛起。从闽、广、吴、越至燕,皆有听闻过小唱(歌童)、梨园(戏子)、娈童(僮仆或男娼),凭其才艺或美色,以取悦士人的男宠面貌出现 。虽然这类交游多为一夜寻欢的逢场作戏,但有时也会有意欲结盟立誓,苦苦追求不愿分离,情人成眷属的事迹。

  公安三袁之一的袁中道“分桃断袖,极难排割,自恨与沈约同病”“因少年纵酒色,致有血疾。见痰中血,五内惊悸,自叹必死。及至疾愈,渐渐遗忘,纵情肆意,辄复如故。”。

  蒋瑞藻《小说考证》载严嵩之子严世蕃热恋歌童金凤,“昼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寝”。

  郑板桥在《板桥自叙》中公开承认:“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另外,作《祭妹文》的袁枚亦有许多好男风之事迹。

  赵翼《檐曝杂记·卷二·梨园色艺》:“京师梨园中有色艺者,士大夫往往与相狎。

  庚午、辛未间,庆成班有方俊官,颇韶靓,为吾乡庄本淳(即庄培因)舍人所昵。本淳旋得大魁。后宝和班有李桂官者,亦波峭可喜。毕秋帆舍人狎之,亦得修撰。故方、李皆有‘状元夫人’之目。”

  南京国子监博士臧懋循因 “风流放诞”、“与所欢小史衣红衣,并马出凤台门”而受弹劾罢官归里。

  对此,汤显祖写作了《送臧晋叔归湖上,时唐仁卿以谈贬,同日出关,并寄屠长卿江外》曰:

  袁枚《随园诗话》:春江公子,戊午孝廉,貌如美妇人;而性倜傥,与妻不睦,好与少俊游,或同卧起,不知乌之雌雄。尝赋诗云:“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其父中丞公见而怒之。公子又赋诗云:“古圣所制礼,立意何深妙!但有烈女祠,而无贞童庙。”中丞笑曰:“贱子强词夺理,乃至是耶!”后乙丑入翰林,妻杨氏亡矣。再娶吴氏,貌与相抵,遂欢爱异常。余赠诗云:“安得唐宫针博士,唤来赵国绣郎君。”尝观剧于天禄居,有参领某,误认作伶人而调之,公子笑而避之。人为不平。公子曰:“夫狎我者,爱我也。子独不见《晏子春秋·谏诛圉人》章乎惜彼非吾偶耳,怒之则俗矣。”参领闻之,踵门谢罪。

  钮琇《觚賸》载姜绣“珠声圆于莺咐”,引来了吴生,而吴生“悦其佳唱,横笛和之。绣凝娣良久,意惬神投,吴携归缔盟,密于伉俪”,但好景不长,达官十八公横刀夺爱,将姜郎“婉转致于门下,分桃断袖,莫逾其宠,视人间丽妹,皆为赘物”。然而,姜郎始终钟情于吴生,后十八公晋升北上,带走了姜郎。吴生痛不欲生,制鞋十双,带上干粮,徒步人都去找姜郎。露餐风寐三十多天才抵达十八公之第。但“朱阁海深”,难以见到姜郎,吴生索性“手提卧具,夜宿其门”。绣听说此事,“辄为向隅饮泣”。十八公知情后,“愤怜交至”,夺走绣之衣服罚他裸坐于石,并百般责骂他,然而绣“嘿无一言,娇啼而已”。后十八公勉强允许姜绣见吴生一面,两人得以私逃,有情人终成眷属。

  诗词大家陈维崧与优伶徐紫云的恋情,广为其所结交的文士所知晓。陈维崧的《贺新郎·云郎合巹为赋此词》是中国男风文学史上最具文采作品:“六年孤馆相偎傍。最难忘,红蕤枕畔,泪花轻飏。了尔一生花烛事,宛转妇随夫唱。只我罗衾浑似铁,拥桃笙难得纱窗亮。休为我,再惆怅。”

  张岱在《自为墓志铭》曾说:“少为纨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淫橘虐,画蠹诗魔。”

  张岱在《陶庵梦忆》中的短文《祁止祥癖》表示:

  张献忠以李二哇为其嬖僮。黄得功将其生擒,笑谓:“闻贼夜卧汝腹上,本镇亦能抚汝,何不速降?”李二哇绝食而死。

  《万历野获编》:又罪囚久系狴犴,稍给朝夕者,必求一人作偶,亦有同类为之讲好,送入临房,与偕卧起。其有他淫者,致相殴讦告,提牢官亦有分剖曲直。尝见西署郎吏谈之甚详,但不知外方狱中亦有此风否?又西北戍卒,贫无夜合之资,每于队伍中自相配合。其老而无匹者,往往以两足凹代之,孤苦无聊,计队出此。

  不少太平军将领好男色,例如早期北伐军的主帅李开芳。太平天国严格实行男女有别的性别隔离措施,甚至要军士与其眷属分居[69]。可能在这种礼教之防的性压抑氛围中,促使太平军“奸小弟”这种境遇性行为成为军中默许的风气。

  张德坚《贼情汇纂》云:“奸淫之禁,贼令甚严,……然男子强奸和奸之案则从无犯者,盖贼多无赖恶少,此风最甚,凡见俊美子弟如获至宝,或认为公子,或带为老弟,同居一室,虽有分床之令,更深夜静,其谁察之?况夫比比皆然,互相回护耶?”

  佚名《平贼纪略》云:“(贼)掳幼童使装烟吹火,称小拜喜(把戏),有姿色者奸之,或献其酋为假子。”

  后期太平军听王陈炳文好男色,身畔“有公子数人,傅脂粉,穿艳服”,劣绅汪心耕投其所好,进献娈童吴少溪,陈炳文“一见大喜,蓄为男妾,称以‘大姑娘’,出入卧内”。

  《太平广记·冢墓》:潘章少有美容仪,时人竞慕之。楚国王仲先,闻其美名,故来求为友,章许之。因愿同学,一见相爱,情若夫妇,便同衾共枕,交好无已。后同死,而家人 哀之,因合葬于罗浮山。冢上忽生一树,柯条枝叶,无不相抱。时人异之,号为共枕树。

  《说苑· 善说》:越人拥楫而歌,歌辞曰:‘滥兮抃草滥予昌枑泽予昌州州州焉乎秦胥胥缦予乎昭澶秦逾渗惿随河湖。’鄂君子皙曰:‘吾不知越歌,子试为我楚说之。’于是乃召越译,乃楚说之曰:

  于是鄂君子皙乃脩袂,行而拥之,举绣被而覆之。

  《黄玄龙小品》:万历癸卯,豫章有二少年,俱可弱冠,为小贾建平市中,情昵甚笃。私念父兄驱使不常,恐当乖离,又各将授室,不得朝暮同寝处,恩好或疏。因盟于祠山神,复述本怀,书赫蹄粘逆旅壁上贻父兄,遂以绳约束,投郎水中死。时邑令张西铭,山西宁武人,亲往验视,命同棺埋焉。

  《耳谈》又说:“一市儿,色慕兵子而无地与狎。兵子夜司直通州仓。凡司直出入门者,必籍记之甚严。市儿因代未到者名,入与狎。其夜月明,复有一美者玩月。市儿语兵子曰:‘吾姑往调之。’兵子曰‘可’往而美者大怒,盖百夫长之子也。语斗不已。市儿遂殴美者死,弃尸井中。兵子曰:‘君为我至,义不可忘。我当代坐。’死囚二年,食皆自市儿所馈,后忽不继,为私期招之,又不至,恚恨久之,诉于司刑者。司刑出兵子入市儿。逾年行刑。兵子复曰:‘渠虽负义,非我初心,我终不令渠独死。’亦触木死尸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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