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康定市检察院控申部分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甘孜州检察院控申处同步接访一起信访案件。甘孜州检察院控申处当面答复信访人,消除了来访群众来回奔波之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信访人彭某某是康定市炉城镇金刚村村民,因2014年4月份,家住金刚村的彭某某与黄某某(四川射洪县人)签订租房合同,黄某某声称在康定搞工程,工人需要居住。同年7月份又以要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向彭某某借贷80000元,并约定利息。但工程完工后,黄某某没有清还房租、债务就离开了康定,彭某某一直电话联系,到射洪县找黄某某要债,黄某某都以各种借口推脱,至今都未归还彭某某的债务。因为欠债时间过长,又不懂法律,特地前来检察机关咨询,寻求帮助,他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因长期要债,身心俱疲,彭某某在要债的过程中都产生了要与黄某某同归于尽的极端想法。控申干警了解情况后,当即向检察长鲜丽做了汇报,鲜丽检察长也立刻来到了控申接待大厅,亲自给彭某某做思想工作,要彭某某放弃极端想法,走法律程序。检察长鲜丽指示控申科马上与州院控申处联系视频接访,州院控申处接访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询问了信访人的欠债情况和诉求,答复彭某某所提出相关诉求:一是彭某某所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畴,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二是此案属自诉案件,彭某某可到康定市法院起诉,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给人民法院,三是康定市院要针对案件情况,在法律程序环节尽力帮助引导信访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

信访人彭某某在视频接访结束后对鲜丽检察长和控申干警连声道谢,并对州院控申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州、市两级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及时化解了一起告急访,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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