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2018年以来,九龙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与司法人文关怀。那么什么是事实孤儿呢?“事实孤儿”,即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下面就请跟着检察小编看看,九龙县检察院是用哪些举措帮助这些事实孤儿的吧!

一是被害人家属救助与事实孤儿救助相结合,彰显司法关怀。白某某,女,乃渠乡水打坝村人,现年15岁,就读于九龙县沙坪中学,白某某靠其舅舅抚养。其舅舅系残疾人,现年纪已大,没有其他经济收入,仅靠种地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通过调查核实认为白某某确实为事实孤儿,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当检察长将救助金交到白某某手中时,其双目含泪哽咽地说道“谢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对我的救助,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二是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8月初,魁乡魁村吕家湾组组长吕某某前来该院反映,该组事实孤儿方某某,女,汉族,现年15岁,与其养母居住,现就读于九龙县沙坪中学,成绩优异。幼年就由养母领养,养母未婚,系先天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仅靠国家低保维持生活,是本村精准扶贫户,家庭十分困难。听说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事实孤儿救助工作,特来检察院反映方某某的情况,希望检察机关给予救助和关爱。针对此情况,该院控申科与州院控申处开通视频接访,对来访人吕某某就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及时进行答复后,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通过实地走访核实认为方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其争取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走出生活和学习困境,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胡某某,现年10岁,洪坝乡中心村中心组人,现就读于洪坝小学,学习成绩优异,多次评为“县三好学生”。胡某某与年迈的外婆白某某共同生活,外婆除了照顾她外还需照顾残疾的舅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系精准扶贫户。该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胡某某向该院提出的救助申请予以肯定,对其给予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帮助胡某某更好的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实施多元化救助,全力解决事实孤儿困难。八窝龙乡下铺子村事实孤儿曲某,女,现年15岁,就读于九龙县高级中学。曲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现在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现爷爷奶奶年近70,无劳动能力,又无任何经济来源,是该村的精准扶贫户,日常生活仅靠国家政策性收入维持,家庭十分困难,供养曲某难度极大。针对曲某的情况,该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入户和进校走访深入核实认为曲某的情况符合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首先,为曲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随后通过与学校老师的沟通,学校老师表示将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给予更多直接的关心和关爱。

2018年,九龙县检察院对全县十八个乡镇进行事实孤儿摸排调查,共统计出166名事实孤儿,经过仔细核查,对其中4名最为困难的事实孤儿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既温暖了孩子们的心灵,又彰显了司法人文情怀。

下一步,该院将陆续对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体进行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行多方位救助,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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