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一案。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万余元。

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山东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据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万余元。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季缃绮的刑事责任。

季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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