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钊,42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9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警衔。现任禹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

自到督察大队工作以来,陈钊始终以和谐督察理念为指导,以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依托,紧紧围绕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把树立优良警风、维护公安队伍形象作为经常性任务,把既爱民又爱警作为本质要求,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不断创新督察方式,积极履行督察职能。

一、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近年来,陈钊按照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带领督察民警深入有关单位、重点场所,通过明察暗访、随警督察、实地检查、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积极围绕局中心工作,以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中心工作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他带领督察民警深入基层单位,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查阅台帐等方式,对全市“两会”安保工作、公安派出所讯(询)问室、侯问室使用管理情况、高考安保工作的执勤情况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节日或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他就和同事一起深入基层单位,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检查、随警督察、询问了解、查阅台帐等方式,对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和值班备勤、内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督察,确保各项安保工作部署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他还积极深入各单位,通过口头询问、实地检查、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对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等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各单位学习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成效。

二、密切联系队伍实际,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

日常工作中,他带领督察民警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基层、“窗口”单位的明察暗访,重点解决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和工作“稀拉松”、内务“脏乱差”、服务“冷硬横”等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习惯养成,树立优良警风,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他带动和建立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和深化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工作。除了做好日常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控告工作,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案件的核查任务。

在开展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督察行动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陈钊具体负责专项督察行动,对全局所有警情按照7%以上进行抽查。当月对上月警情进行抽查核查,采取现场督察、网上巡查、警情回访的方式,发现并督促整改民警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队伍日常管理。他所在的督察大队与政工部门联合下发《禹州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落实人脸识别考勤、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通知》,坚持从上下班考勤、值班备勤、请销假等小事抓起,并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明确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管理责任,逐人签订考勤制度责任书,层级落实考勤监督,并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倒查,每月公布考勤结果,适时组织专项督察,加强民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督警护警相结合全力维护民警正当权益

陈钊坚持以贯彻执行“三项纪律”、“十条规定”为抓手,加强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善意提醒和明察暗访,筑牢民警自觉遵守禁令的思想防线,最大限度把违反警规警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持续开展对基层、“窗口”单位的明察暗访,重点解决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和工作“稀拉松”、内务“脏乱差”、服务“冷硬横”等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习惯养成,树立优良警风。

加强对民警执法安全的检查指导。按照局党委的安排,陈钊同志带领督察民警采取测警、暗访的形式,对民警不规范着装、不按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的情况进行重点曝光,警示全局民警。

大力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根据《禹州市公安局维护人民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要求,从组织领导、工作职责、保护范围、办理程序、工作制度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落实,聘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了维权专家指导组,以更好地维护民警正当权益。他们主要通过在日常督察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控告工作中,澄清不实检举控告问题,对民警执法受到阻碍受伤的维权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去年以来,他们共督促相关单位办理维权案件43起,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33人,有力地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权益。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