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1月中旬,家住岳西县的被告人崔某某为了过年能吃点野味,就用铁丝自制了三十余个猎捕器,放置在宜秀区大龙山林场,希望能套点野生动物。3月13日上午,由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该案也是安庆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

3月13日上午,由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该案也是安庆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

2020年1月中旬,家住岳西县的被告人崔某某为了过年能吃点野味,就用铁丝自制了三十余个猎捕器,放置在宜秀区大龙山林场,希望能套点野生动物。2月1日,被告人崔某某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姨妹夫王某甲和姨外甥王某乙,想让对方开车带自己去大龙山收野味。次日凌晨4时许,在被告人崔某某的指引下,三人从岳西县出发开车来到安庆市大龙山林场。到达目的地收完野生动物后,三人原路返回,经过宜秀区大龙山镇林场小岭卡口时被检查人员拦截并报警,安庆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查获了6只野生动物黄麂死体。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三人并无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目前安庆市大龙山林场正处于禁猎期且属于禁猎区。经鉴定,该6只野生动物为小麂,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该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判处刑罚。

3月9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仅用时2天完成了审查卷宗、提审嫌疑人、制作文书、告知权利义务、联系律师等环节,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3月11日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纷纷表示悔不当初,当庭认罪伏法。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佳丽 安报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文 吴晓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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