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总是希望孩子能参与财产分割,追求财产的最大化来保障孩子的生活学习。但事与愿违,法律没有赋予孩子参与父母财产分割的权利。

1、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时,应当先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则是家庭财产分割。父母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

2、如果家庭财产中没有孩子个人的财产,家庭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夫妻双方分割,孩子无权参与。

3、父母协商留给孩子的财产,属于财产赠与,不属于分割。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财产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子女都没有经济收入,也就没有专属孩子的财产。父母的财产都是父母通过劳动积累下来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但孩子没有权力参与父母的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孩子也有取得财产的渠道,因为没有专门的法条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界定,作者整理以下内容。

1、劳动收入。如果未成年人早已缀学参加劳动的,其劳动收入归未成年人。

2、智力收入。未成年人通过发明专利、发表文章、绘画作品等智力成果获得的报酬以及知识产权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3、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4、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5、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因此,未成年人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遗产,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

6、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以及行使保险关系中的利益求偿权得到的保险金。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结束语:

父母离婚,即便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孩子,也难以弥补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创伤。如果有可能,大家可以去看守所、少年监狱去了解一下,那里的孩子多数来自单亲家庭。当然,夫妻确实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也不能仅为了孩子委屈自己,前提是要妥善安排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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