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四十多了,结婚也有十五年。大姐家是独女,父母城里普通职工,姐夫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结婚时婆家只给了4000元。房子是姐夫单位给的福利房,但这福利房当初姐夫也买不起,房子和装修是由大姐家出的一多半,房产证写的两人名字。姐夫在本地工作还可以,但是结婚后大姐两口子也没少给钱给婆家。公婆家里还有三个小姑,过得都不算好,每个小姑结婚都找大姐借了五万元,现在只有一个小姑还了钱,另两个估计是还不了的。

这几年姐夫收入渐渐上来了,是大姐收入的三倍吧,收入高带来的是工作忙,家里孩子什么的全是大姐和岳母家在管。这两年大姐将结婚时小的福利房卖了,买了两套房,一套150的自住(去年交房),一套80平的学区房准备出租(今年刚交房)。

岳母就大姐一个孩子,现在也七十多了,就自己花钱在大姐家小区买了个八十平的房子自住,岳母原来的房子遇上了拆迁,原来的房子有七十多平,拆迁是以面积换面积,如果想要大房子就自己加价,而且加的价格比市场价每平便宜五千左右。岳母说,自己的钱已经不多了,还要养老,因此只能接受以面积换面积,如果想要大面积,就要大姐自己出钱。大姐夫同意,要了一百五的房子,但因为这房子是岳母的房拆迁来的,名字只能写岳母名。正好这时岳母在大姐家小区买的八十平房子办证,新的不动产权证写的大姐名,并且共有人无,是大姐单独所有。这样就相当于那套拆迁房是岳母全出了。大姐和姐夫表示同意。岳母说自己没有别的孩子,希望自己名下房产不要卖,以后全给外孙。

拆迁房刚交房,婆婆病了,还很严重,农村人没有医保,做手术要花二十万,还不算后期费用。而大姐夫家刚买两套房也是刚交房,手上没有多的钱了,大姐夫就和大姐说,80平的学区房已经装修好,而且地理位置好很容易出租,自己住的房离上班地方近也不能卖,而岳母的那个拆迁房是刚交的毛坯房,正好可以卖,用来给婆婆治病。

大姐和母亲商量了一下,觉得给公婆治病儿子出钱理所应当,毕竟是生养一场,但是花岳母的钱来给公婆治病这就说不过去了。可是姐夫说拆迁房明明自己也出了将近四十万,但是大姐说如果不是岳母的名额,根本不可能以这样的低价买到。岳母已经把自己住的八十平米房子过户给了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自己娘家贴小家,不同意卖这个房子。公婆生了四个子女,姐夫过得好多出些也是可以的,但是小姑子们都有收入,不能一分不出,现在两人为这件事已经开始冷战。

现在因为房产证是丈母娘的名字,丈母娘坚决不肯卖,说这房子以后就是留给外孙们的,大姐夫也没有办法。现在大姐的意见是,婆婆养了儿子一场是应该救的,如果拿小家的钱没有意见,但是不应该去拿丈母娘的钱。希望大姐夫去借一点,要不就把自己八十平米的小房卖掉,不要去卖丈母娘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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