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一到年底

百姓“买药难”“取药难”

现象时常出现

近日

我市推出一系列措施

保障百姓购药需求

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的合理需求,防止年底出现“买药难”“取药难”等问题,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6大类16项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做好年底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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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障医保药品额度充足

采取动态调整医保支付额度,加大向签约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在医保总额之外据实结算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所产生的费用等多项举措,保证医保药品销售时,医保额度充足,绝不因医保基金问题影响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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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

对于国家谈判药品,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安排医保资金据实报销,不占用医疗机构原有额度。定点医疗机构可指定1至2家定点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由其根据处方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对于国家新谈判的抗癌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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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满足多层次用药需求

支持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核对处方后,可提供配药服务,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自2018年11月1日起,医保基金会依据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将限定住院使用支付的药品,纳入门(急)诊、门诊特定疾病支付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没有纳入我市医保目录的,剂型方便儿童使用的,且医保目录内有同类口服剂型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儿童多层次用药需求。

此外,对于长期处方的慢病患者,医疗保险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按规定报销,保障长期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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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积极引导基层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并给予40元签约服务费保障,鼓励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主动签约,并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所有品规,保证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与二、三级医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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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不断加强医保药品监管

一方面,全面加强门特病监管,严控门特增量,严查门特存量。

另一方面,实行开药前预警、开药中提醒、开药后审核全流程用药监管,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此外,年底前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欺诈骗保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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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持续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平稳落地实施,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

编辑 | 闫梦男、赵文杰

审核 | 张易廷

来源 |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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